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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改革菲律宾殖民管理的立法。由众议员琼斯(Wil-liamAtkinsonJones)提出,故名。美国侵占菲律宾后,便着手建立殖民统治机构。1901年,成立菲律宾委员会,作为民政机关,拥有立法和行政大权,由美国第一任民政总督任主席,亲美分子组成的联邦党三个代表被任命为委员会的委员。190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菲律宾法案”,法案允许在菲律宾设立议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