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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斯拉夫的自治制度

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政府实行的关于政治、经济管理体制的社会主义自治制度。简称“工人自治”制度。1950年6月,南斯拉夫国民议会通过了《关于劳动集体管理国家经济企业和高级经济联合组织的基本法令》,宣布在国营企业中实行工人自治制度,将所有企业的管理权一律交给工人委员会,由工人委员会决定企业的生产计划、产品品种及销售方式,工人委员会还有权使用属于本企业支配的资金,有权规定工人工资标准和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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