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历史专题>公安委员会

公安委员会

即救国委员会,是雅各宾派统治时期真正的革命专政机构。1793年4月6日,国民公会颁布设立公安委员会的法令,建立了以丹敦为首的公安委员会。法令规定:公安委员会的委员由国民公会选举9人组成,每月改选一次,秘密讨论决定,凡授权给临时行政会议的行政举措,由它负责监督和推动。在紧急情况下,有权采取国防措施,它的决议应由行政会议立即执行。公安委员会具有军事和外交最高执行权,它对国民公会负责。

有关“公安委员会”的历史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