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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八年宪法

1799年12月24日,拿破仑颁布的新宪法。宪法宣布废除封建等级制度,在形式上保存了共和制度和代议机构,但人民的民主权利受到很大限制。实际上确立了名为执政府的君主政体。宪法规定:立法权分属由第一执政控制的四个机构,即国务院拟定法律草案,保民院讨论法案,立法院表决法案,元老院批准法案,第一执政公布实行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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