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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丁斯麦克杜菲法

美国承认菲律宾“自治和独立”的法案。由美国参议员泰丁斯(M.E.Tydings)和众议员麦克杜菲(McDuffie)对1933年1月美国国会通过的《菲律宾独立法》进行修正后提出,故名。1934年3月24日经美国国会通过和总统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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