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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惠国待遇

即一国给予另一国在通商、航海、捐税、营业、财产或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的待遇,不低于给予其它任何国家的优惠待遇。一般须有条约依据。规定这种待遇的条文称“最惠国条款”。最惠国待遇有限定范围和条件的,有不限定条件和范围的;有双方对等的,有片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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