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历史专题>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所颁布的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重要文件,又称“民元约法”。1912年(民国元年)3月8日南京临时参议院制定通过,11日由临时大总统孙中山颁布。共七章五十六条,按照西欧资产阶级“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的精神,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国民不分男女、种族、阶级、信仰的区别一律平等,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居住、信仰等自由,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有纳税和服兵役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