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法典。顺治四年(公元1647年)颁行的《大清律集解附例》,是清朝第一部成文法典。《大清律》基本上承袭了《明律》的内容。经康熙、雍正两朝屡次增删,乾隆时重修律例,于乾隆五年(公元1740年)颁行《大清律例》,简称《大清律》。《大清律》的主要部分,仍为“五刑”(笞、杖、徒、流、死)、“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它充分体现了保护地主阶级利益的实质。
《大清律》
有关“《大清律》”的历史故事
清朝灭亡后,有一支军队撑到1987年,还保留《大清律》一夫多妻制
这一百多万的军队主要来源于三个部分,一部分是清军的旧式军队,便是八旗军;一部分是北洋海军;一部分是北洋新军。八旗军北洋海军北洋新军八旗军起初是清朝的正规军队,不过当清朝掌握了天下后,腐败的八旗军日益放纵自己,很快八旗军就失去了原本的战斗力,其军队的人也逐渐被汉人给所取代,到了雍正时期,八旗军几乎被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