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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田均税法

北宋清丈田地,重定税额的措施。又称千步方田法,或简称方田法。仁宗时曾一度在部分地区推广实施。旋废罢。嘉祐四年(公元1059年)颁《三司方田均税条》,而未见施行。神宗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重修方田法,颁《方田均税条约并式》,作为一项新政实施。

有关“方田均税法”的历史故事

  • 北宋王安石变法之:方田均税法介绍

    方田均税法,宋代改革田赋制度的一种措施,由王安石推行。简介王安石执政时,为解决以往各地田赋不均、税户相率隐田逃税的情况,于熙宁五年(1072)坚决推行曾三试三罢的方田,其主要内容为:对各州县耕地进行清查丈量,以东南西北四边长各1000步为1方(相当于当时的1万亩),核定各户占有土地的数量,然后按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