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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行《至元新格》

元初,国家的法律体系仍然参用金“泰和律”。至元八年(1271)十一月,元世祖下令禁行“泰和律”,着手草拟新的律令。从这时开始,元代修订律令的工作从未间断,直到至元二十八年(1291)五月,右承相何荣祖奉命编纂完成《至元新格》,并奏准颁行。这是元朝自订的第一部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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