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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国家劳工关系法”,1935年7月5日颁布,是罗斯福“后期新政”通过的主要法案之一。华格纳法是《全国产业复兴法》第七条的补充和完善。为法案的实行,国家还成立了“全国劳工关系局”,由六名企业主和六名工人代表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