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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宪章

1945年4月25日至6月26日在美国旧金山举行的《联合国宪章》制宪会议通过和签订,并于同年10月24日起生效。宪章共19章,111条。规定联合国的宗旨是:“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制止侵略行为”,“促成国际合作”等。

有关“联合国宪章”的历史故事

  • 1945年10月24日:《联合国宪章》生效

    《联合国宪章》是联合国的基本大法,它既确立了联合国的宗旨、原则和组织机构设置,又规定了成员国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处理国际关系、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基本原则和方法。《联合国宪章》除序言和结语外,共分19章111条,国际法院规约是《联合国宪章》的组成部分。《联合国宪章》于1945年6月26日在旧金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