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中记载,周武王来到纣王死的地方,对着尸体射了三箭,可以说是有记载的最早的鞭尸
遂入,至纣死所。武王自射之,三发而后下车,以轻剑击之,以黄钺斩纣头,县大白之旗。
但是《史记》是西汉史学家司马迁是公元前145年的人,而纣王是公元前1045年的事,前后差了足足900年,在商朝文字记载尚不完备的情况下,《史记》会不会有所偏颇呢?
答案是肯定的,这一点从“可怜的纣王”的罪状的发展就能看出端倪。
在《尚书牧誓》中周武王提及商纣王的罪状,只有四条:今商王受惟妇言是用,昏弃厥肆祀弗答,昏弃厥遗王父母弟不迪,乃惟四方之多罪逋逃,是崇是长,是信是使,是以为大夫卿士。俾暴虐于百姓,以奸宄于商邑。今予发惟恭行天之罚。
译文:商纣王听信妇人的话,不重视祭祀,不重用亲戚,任用逃犯做官。这些人施残暴于百姓,违法作乱于商邑。现在,我姬发奉天命进行惩讨。其中最关键的就是听信妇人的话,也就是“牝鸡司晨”。
用今天的眼光来看,这四条罪状岂不是:女权主义、破除封建迷信、大公无私,求贤若渴,变成了4个优点,但正是这4个缺点结果了商朝,且让武王以“正义之师”的名义流传了数千年。至于造鹿台、酒池肉林,压根没有记录,是纣王到了阴间几百年之后,慢慢被添加的罪状。
纣王死后的数百年间,罪状不断增加,在阴间也能作恶?
这还不算奇怪,怪的是西周之后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商纣王的罪状中又加了一条“比干谏而死”,比干的死亡被强行安在了纣王的头上。
这还不算完,到了晋朝时期,这又好几百年之后的事了。纣王喜填新罪“解剖孕妇让苏妲己看胎儿模样”,解锁了“狗男女”的成就。
最后来到了明朝虚构的小说《封神演义》中,纣王彻底被黑出了翔,成为了一个彻头彻尾的暴君加昏君加衣冠禽兽。
现在的艺术作品东北大鼓小段《殷纣王十不该》中便备齐了以上几点。
《史记》中对于纣王之死、武王三箭射之的说法也许是根据“野史”所著,可作参考,不能尽信。
对于纣王,毛主席有一番中肯的评价:把纣王、秦始皇、曹操看作坏人是错误的,其实纣王是个很有本事、能文能武的人。他经营东南,把东夷和中原的统一巩固起来,在历史上是有功的。纣王伐徐州之夷,打了胜仗,但损失很大,俘虏太多,消化不了,周武王乘虚进攻,大批俘虏倒戈,结果使商朝亡了国。孔子的徒弟子贡说过一句很经典的话:
纣之不善,不如是之甚也。是以君子恶居下流,天下之恶皆归焉。
大抵是对于“纣王被黑”最合理最正确的解释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