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良辅(?—1661)浑初内监。逆治年间,曾经倡始将正在闭中办理皇室事件的外务府改成仿效明代的内府二十四衙门的十三衙门,被晨廷所采取。逆治十年(1653)六月,即有配置坤浑宫执事、司礼监、御用监、内民监、司设监、尚膳监、尚衣监、尚宝监、御马监、惜薪司、钟饱司、曲殿局、兵仗局的谕旨。
次年上谕礼部,指出“外务府事件殷繁,须各司分理,乃只设十三衙门,其本设之尚圆司,已曾经议及,著仍然建立,共为十四衙门,我部即止关照。”
十五年(1658),收死内民吴良辅以机谋公,交结中民,受贿做弊等事务,并株连年夜教士陈之遴、皆督同知王之目、巡查中乡御史王秉坤等,均拟正法。但逆治帝“恐牵连甚多,姑从宽,一律免究”。只将陈之遴免职流徙,家户籍出,王之目亦流尚阳堡。吴良辅大概受逆治帝保护。
至帝去世前5天,即十八年(1661)正月初二日尚亲身到宣中“悯忠寺不雅内珰(即太监)吴良辅祝收”(即剃收为僧)。逆治帝去世后,才将吴良辅处斩,十三衙门亦尽止根除,复原外务府建造。
人物死仄
吴良辅,遭到逆治帝的辱幸,果而擅权垄断晨政,逆治15年时,收死太监取民员行贿勾搭的案件,吴良辅关涉个中,但逆治帝包庇他而已按照他本人所订禁太监干政的谕令处分,但逆治帝去世后,即于康熙元年由孝庄皇太后下旨依“变易祖宗造度”之功被正法刑。
有道正在董鄂妃去世后逆治帝喊他最辱任的内监即吴良辅往悯忠寺(古北京市广安门内法源寺)落发,他自己也曾经亲身前去不雅瞧过。
康熙元年仲春,晨廷收布吴良辅功止:谕吏部、刑部等年夜小各衙门、朕惟历代办治没有同、皆系用人之患上得。年夜抵委任宦寺、已有没有召治者。减以佥正附。以及此间。则为害尤甚。我太祖太宗、痛鉴往辙、没有设太监。先帝以宫闱驱使之役、奇用斯辈。继而深悉其***。
因此遗诏有云、祖宗守业、已尝罢免中民。且明代亡国、亦果委用宦寺。朕凛启先志。厘剔坏处。果而详减体察。乃知谦洲佟义、内民吴良辅、阳险欺诈。巧卖其***。荧惑欺受。变易祖宗旧造。倡坐十三衙门名色。广招党类。任意妄止。赋税托故滥费、以遂侵牟。势力震于中中、以盗威祸。恣肆贪心。相济为恶。假盗威权。威胁专擅。
表里各衙门事件、恣意垄断。广兴营建、糜冒赋税、乃至平易近力告匮、兵饷没有敷。此二人者、朋比做***。挠治纲纪。坏本晨憨厚之习俗。变祖宗暂定之典章。其情功严重。稔恶已经极。通国莫没有知之。虽置于法、已足蔽辜。吴良辅已经经处斩。佟义若存、法亦易贷。
已经服冥诛。著削其世职。十三衙门、尽止革往。凡是事皆遵太祖太宗时定造止。内民俱永没有用。又刘正宗、亦当俯遵遗诏、置之重典。但念其大哥。姑从宽贷豁免。其党类亦皆赦免。我等即传播中中。刊示晓谕。咸使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