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是因了韩德让的原因,萧绰对辽国的制度和风俗进行了一系列大刀阔斧的改革。这些改革包括奖励农耕、倡导廉洁、治理冤狱、解放部分奴隶、重组部族……不但将辽国从奴隶制国家进一步向封建制转化,而更重要的是改进了契丹族与汉族之间的关系。
辽国本称“契丹”国,是一个以契丹族为主体的国家,在陈旧的法律条文中,契丹人与汉人等其他民族的地位是完全不对等的。例如:契丹人致汉人死,只须赔偿财物牛马;如果汉人致契丹人死的话,不但本人抵命,亲属还要被没为奴婢。族群之间的对立在这样的法律下积累日久,到景宗的时候,辽国国内的民族矛盾已经到了十分尖锐的地步。
而萧绰则对这些不利国家发展的法律都进行了更改,多达十余条。规定只要是辽国子民,无论是契丹族还是汉族,都一律平等对待,在法律上都负相同的责任。除了民族对立,辽国的旧律也使阶层之间日益对立,特权阶级违犯法律、损害百姓利益,往往都能逃过追查,——事实上,这一点北宋王朝也无法避免。——但萧绰却严格地执行了“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说法,保护了百姓的利益。
为了检讨从前执法的缺陷,萧绰制定了“上诉”制度,允许自觉冤屈或量刑过重的百姓直接到御史台告状;她派专人巡查各地,清理陈年旧案,洗雪冤屈,如有需要她甚至还亲自决狱。除了“宜宽法律”,萧绰对一些证据确凿的罪犯也给予了相对人性化的处理方法。例如:在旧律中,死刑执行后,犯人的尸体要示众三日。萧绰则下令执行后的次日一早就可以由死囚家属收瘗。再有:即使是主人,也不可以擅杀奴婢,即使奴婢确实犯下过失,也必须交由公堂,由他人审决。皇族贵戚耶律国留将出逃的奴仆杀死,萧绰知道后便将国留处斩。
萧绰在修订法律时,所做的最令人称道的决定莫过于废除“连坐”之条。“连坐”,是一条非常残酷的法律,而这条法律不仅辽国有,汉唐宋明以至举世皆有。经常是一人犯谋逆之事,兄弟不知情者都难逃一死。统和初,北院宣徽使耶律阿没里向萧绰进谏,认为“连坐”之法过于残忍,害及无辜,希望能够免除这条恶法。萧绰立即采纳,并载入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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