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时期,曾经出现了两位尽人皆知的武将,一位是霍去病,另一位就是卫青。无论是霍去病还是卫青,都是为西汉建功立业的。汉武帝能够征战匈奴,靠的就是这两位武将。在汉武帝时期,做出了一个重大的决定,就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从汉武帝之后,历朝历代的皇帝都以儒家为根本。
现代人、尤其是许多年轻人对儒家的印象很糟糕,比如刻板教条,比如陈腐愚昧,比如内厉外荏等等。这种看法,只不过是对儒家的片面认识。也就是说,这些人几乎连论语都没有完整的阅读过,才会这样说。传统的儒家,非但不软弱,反而很刚猛。这不仅仅是说出来的,而是有记载的。
大家现在都很熟悉的那个“以德报怨”的例子。人家孔夫子的原话是“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这句话出自《论语·卷七·宪问第十四》,翻译成白话就是有恩报恩,如果有仇,那就揍他丫的!儒家认为,宗族血亲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家族的利益高于一切。如果有人对家族或成员造成伤害,那么这事肯定没完,必须报复。
在孔子给弟子的警示中,就有这样的训诫。《礼记·檀弓上第三》记载了“子夏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翻译成白话就是如果父亲被杀害了,那么当儿子的必须把所有的事情都放下,一心一意的替父报仇就好了,如果做不到那就去死吧!哪怕是在大庭广众或是官府衙门碰到了仇人,也得当场拔刀砍死他,否则就不为人子。
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杀父之仇,不共戴天”的由来。不仅如此,儒家在长幼尊卑这种事上,更为重视。《礼记·曲礼上第一》记载“父之仇弗与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交游之仇不同国。”翻译成白话就是对于杀父仇人不死不休,杀不成就自己去死;对于杀害亲兄弟者就稍微“宽容”些,逮住立刻杀掉就行了;至于杀友仇人,复仇原则上不能“跨(诸侯)国”,只能在国内追杀。
古代的时候,法律通常是不健全的,很地方甚至没有法律这个概念。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的年代中,法家诞生,只不过在后来的发展中,法家一直没有成为人们重视的焦点。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法家以及其他学说,都相机落寞。汉朝时期,血亲复仇,一直是汉朝头疼的问题之一。
比如东汉时有一个叫赵娥的女子,父亲被李寿杀死,所以当她与仇人相逢时便毫不犹豫的抽刀杀之,然后割下首级去官府自首。这下子,父老乡亲蜂拥而至县衙为其鼓与呼,县长在国法与人情间无法取舍,干脆挂印辞职,看管监狱的守尉更是觉得肮脏的大牢根本不配容纳赵娥这样的孝女,非要把她撵走不可……
事情传开后,当地的郡太守、州刺史立即上表朝廷,非但认为赵娥无罪,还要给她刻碑以彰烈义。这件事,最终的结果就是汉灵帝下诏赵娥无罪,还得捏着鼻子加以表彰。凄惨,在汉朝时期,打着复仇名义,进行杀人的大有人在。官府就算想惩处也往往无能为力,行私刑者往往还能名利双收。
李敢只是打伤卫青而已,霍去病回头就要了人家的命,看似有些过分,但实际上还在于刘彻怎么判断这件事的性质。霍去病不怕被当场“抓现行”,可惜根本没人想抓他。为啥?血亲复仇,这种事在汉朝天经地义,所以没什么大惊小怪的。在《史记》、《汉书》等史书的刘彻本纪、卫霍列传中,对此事连提都没提过一笔,更别提诟病和批判。
在当时来说,霍去病的做法,甚至是得到赞扬的,因此在一些重要的史籍资料中,根本没有记载此事。血亲复仇,大家都喜闻乐见又深受好评,有啥好值得批评的?所以,在汉朝时期,血亲复仇也是很残酷的一种,只不过在当时来说,汉朝朝廷也无法管理。毕竟这是得到人们赞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