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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权

  • 宋代中央机构的矿冶业管理权

    历史解密时间:2023/12/25 13:02:14阅读:3564

    宋代中央机构的矿冶业管理权,随着机构本身及其职能的变化分为两个阶段。前一阶段为北宋初至元丰官制改革前,由三司及其属下的盐铁部总掌大权;后一阶段为元丰官制改革后至整个南宋时期,由尚书省属下的户部、工部共掌大权。(一)北宋前期三司对矿冶业的管理北宋初期,国家财政收支的管理权沿袭唐、五代旧制,由三司总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