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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察院的官制

  • 都察院的官制

    历史解密时间:2024/1/17 4:03:06阅读:1490

    皆察院,明浑时代民签名,由前代的御史台收展而去,主掌监察、***及倡议。取刑部、年夜理寺并称三法司,逢有严重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亦称“三司会审”。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改前代所设御史台为皆察院,少民为左、左皆御史,下设副皆御史、佥皆御史。又依十三讲,分设监察御史,巡按州县,专事民吏的考查、举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