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古代的知府、知府、知府,相信大家应该都听说过。就算你不知道,你看一些古装影视剧的话,这些官员应该都在上面出现过,但是这些官员同时被认出来的时候,只在明朝和清朝出现过。那么这三个位置的区别是什么呢?听起来没什么不同。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边肖吧!
1.地方法官
首先,关于这个知府,最早的时候不叫知府,叫知府事务,最早来自唐朝。不过这个官职最早出现是在元代。但是在这个时候,裁判官和"治安官事务"一样的,不经常放,或者叫府尹,或者叫知府,反正是不固定的。直到明朝,"治安官"这一官方立场得到了认可,并被定位为正式的官方立场。然而,关于治安法官的级别仍有一些分歧。
2.周知
"周知"这个最早出现在宋代,当时不是官职,而是临时官职。它在元朝被正式定为官职,直到明朝,周知才成为一个固定的官职,成为一个国家的最高行政长官。而且这个官职在明朝被赋予了五品的等级。
3、知县
"治安官"“二”字最早出现在唐代,当时成为"裁判官的事情"。直到明朝开国,知县才正式成为一县的行政长官。清朝时沿袭明制,知县还是一县之长。
从职权来看,知府主管一个政府的行政事务,知府主管一个国家的行政事务,知府主管一个县的行政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