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6年,孙中山先生首次提出"五权宪法"理论上,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是,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督五权分别由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督独立行使,以防止政府的垄断;孙中山先生认为这种西方的"三权分立"多出来的两项权利可以弥补三项权利
的不足。
民国的文官考试制度也是基于"五权宪法"建造。1930年,民国政府考试院成立,次年开始第一次公务员考试。
首先,我们来梳理一下民国时期公务员的官阶和录用方式。
第一,中华民国政府的等级
特别任命——由国民政府主席特别任命,如中央政府的部长。
简——中华民国总统或行政院院长任命的公务员。
以上两个职级的公务员,职级更高,和我们现在国家的高级公务员一样,不是通过考试录用,而是通过组织推荐任免。
通过公务员考试的官阶主要有两种:
第一个职级——推荐,指主管部门推荐的担任校长的公务员,主要是通过高级考试的大学毕业生,考试合格的列为"推荐"公务员。
第二个职级——任命,主要由各级机关依法任命,主要针对普通考试合格的高中毕业生,考试合格者列为"约会"公务员。从这里可以看出,民国时期,高中毕业生的含金量还是相当高的。
二、中华民国政府公务员考试报考流程
民国时期公务员考试要在前两个月报名。首先,写申请;其次,填写简历、应聘类型等项目;三是填三代祖宗的名字,有点类似于我们现在公务员中的政审;最后还是要看毕业证。只有符合条件的人才发给准考证。
3.哪些人不能报考公务员?
民国时期有四类人不能报考公务员:一是被剥夺公权的人,类似于现在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第二,丢空公款的人,也就是在银行不欠钱的人,很可能是信用度高的人;第三,因其他案件受过处罚的人;第四,吸食毒品和替代品的人。
民国时期大部分公务员都是社会精英,民国时期高中大学毕业的真的是地主或者工商世家,家庭背景非常雄厚。农民家庭出生的孩子,通过公务员考试后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机会很小。
农民是政府官员,大多在部队长大,最终成为部队公职人员。
民国时期,公共服务体系非常复杂,包括军队、政府、党的机关等。,以及中央委员会、军委等情报机构。他们之间是什么关系?腐败导致公职制度的因素有哪些?公务员的具体待遇和"事业编制"情况等。,后面的文章会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