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的部门设置
办公厅
政策法规司
计划财务司
人事司艺术司
教育科技司
文化市场司
文化产业司
社会文化图书馆司
对外文化联络局(港澳台文化事务司)
直属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局
机关服务局北京市文化局
天津市文化局
河北省文化厅
山西省文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
辽宁省文化厅
大连市文化局
吉林省文化厅
黑龙江省文化厅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江苏省文化厅
浙江省文化厅
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安徽省文化厅
福建省文化厅
厦门市文化局
江西省文化厅
山东省文化厅
青岛市文化局
河南省文化厅
湖北省文化厅
湖南省文化厅
广东省文化厅
深圳市文化局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重庆市文化局
四川省文化厅
贵州省文化厅
云南省文化厅
西藏自治区文化厅
陕西省文化厅
甘肃省文化厅
青海省文化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亚洲
非洲
欧洲
美洲
大洋洲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中国国家图书馆
故宫博物院
中国国家博物馆
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
中国文化报社
中国京剧院
中国国家话剧院
中国歌剧舞剧院
中国东方歌舞团(国家歌舞团)
中国交响乐团
中国儿童艺术剧院
中央歌剧院
中央芭蕾舞团
中央民族乐团
中国美术馆
中国国家画院
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
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
中国演出管理中心
文化部恭王府管理中心
文化部文化设施建设管理中心
文化部文化艺术人才中心
文化部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
文化部艺术服务中心
国家清史纂修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外文化交流中心
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
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
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
梅兰芳纪念馆
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文化部中国世界民族文化交流促进会
二、文旅厅上班有前途吗?
当然有前途!
文旅厅是省一级管理文化出版事业和旅游业务的综合行政机关,是省级政府组成机构,职能众多,处室挺多,干部指数也多。如果能在这个地方上班,只要你好好表现,服从领导,同群众打成一片,很快能做出工作实际,就有很多机会提拔到领导岗位的。
当然有前途了。首先在文旅上班待遇还可以,缴纳五险一金,而且休息时间比较多。其次在上班的时候可以在全国到底走,旅游的同时也可以增加自己的见闻涨知识,不断的提高自已。最后如果做的好的话晋升空间也是相当大的对自己以后的发展大有好处。
三、山东省政府批转省文化厅《山东省文艺演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文艺工作者肩负着建设精神文明的光荣职责,文艺演出必须坚持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共产主义思想教育人民群众,给人以健康的、积极的、丰富多彩的、有高尚情操的艺术享受。要十分注意演出的社会效果,自觉抵制“一旅卖切向钱看”和把文艺演出商品化的错误倾向。第二条文艺演出应由文化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自行组台对外营业演出,更不得自行出省联系演出。
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演出剧(节)目的审查,凡文化部明令禁演的剧(节)目,一律不准演出。
文艺演出(包括专业、业余、团体或个人)中不得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滑老或反动、色情、恐怖、残忍、摧残少年儿童等内容。如有发现,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应予劝阴或责令其停止演出。情节严重的,要追查责任,严肃处理。第三条全省文艺演出应按下列规定统一管理:
1.省直艺术表演团体(包括艺术院校、大专院校艺术系)或专业艺术人员组台的营业性演出,均由省文化厅统一调度、安排,并出具演出介绍信。
2.地、市级艺术表演团体的演出,由所在地、市文化主管部门统一调度、安排。地、市间艺术表演团体的交流演出,由交流双方地、市文化主管部门协商安排,并出具演出介绍信。
3.县属艺术表演团体的演出,由所在县文化主管部门统一调度、安排,主要为本县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与外县或外省毗邻县进行交流演出,应由所在县文化主管部门与有关县或外省毗邻县文化主管部门协商安排,并出具演出介绍信。
4.全省各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包括艺术院校、系)或专业人员组台出省巡回演出,须经地市文化主管部门介绍,由省文化厅批准,并出具演出介绍信,方可与有关省、市、自治区文化主管部门联系,安排演出。
5.全省各艺术表演团体,都要认真贯彻执行文化部“立足本地、面向农村”的指示,上山下乡为农民服务,根据有关规定,积极完成深入工矿和农村的演出任务。
6.国外艺术表演团体或个人来我省演出,由省文化厅统一安排,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公开售票、内部售票、组织有关人员观摩等多种形式,以保证剧场秩序和演出效果。
7.艺术表演团体或专业艺术人员在我省营业演出所发的广告和消息、均须经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演出证明,由报社和电台统一办理广告业务。第四条外省艺术表演团体(包括多单位组台演出)或专业艺术人员来我省交流演出,须经所在省、市、信镇升自治区文化主管部门介绍,并事先征得我省文化厅同意,由我省文化厅出具演出介绍信,统一安排演出。第五条对未经批准私自拼凑或多单位组台的营业性演出,各级文化主管部门有权没收其演出收入,追回私分钱款;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人员,给以罚款或其他处分。第六条民间艺人的演出,由当地文化主管部门按文化部《关于民间艺人管理工作的若干试行规定》进行考核、登记、管理。符合规定条件的,发给演出证;未经考核的,一律不准搞营业性演出。民间艺人的演出,一般只限于本县范围。第七条全省所有剧场、影剧院及具备演出条件的文化宫、文化馆、俱乐部、体育馆、礼堂、公园等场所,均须经所在地、市文化主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核准并发给文艺演出营业证明,方可对外营业演出。
剧场、影剧院及其他演出场所都要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做好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清洁卫生等工作,维护公共秩序,严禁打架、斗殴、吹口哨、起哄等扰乱演出秩序的行为。违者,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由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第八条各剧场、影剧院应以戏剧演出为主,兼放电影。要优先安排全国和省巡回演出计划内艺术表演团体的演出,在不影响计划内演出的情况下,可适当安排计划外艺术表演团体的演出。
安排计划外艺术表演团体的演出,应按文化部《全国艺术表演团体巡回演出工作管理条例》规定收取演出管理费。
为促进艺术表演团体上山下乡,到社、镇剧场、影剧院等场所演出,可免收演出管理费。
本办法自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