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朝的统治时间:从公元前1600年公元前1046年,经历了三个大的阶段。第一阶段是“先商”;第二阶段是“早商”;第三阶段是“晚商”,前后相传17世31王,延续600年左右。末代君主帝辛于牧野之战被周武王击败后自焚而亡。历史资料:商朝(约前17世纪前11世纪),因契被封于商,所以他的后世子孙商汤将自己在亳(今河南商丘)建立的王朝称为“商”。之后,商朝国都频繁迁移,至盘庚,又将国都迁往殷(今河南安阳),国都才稳定下来,在此建都长达二百七十三年,所以商朝又称为“殷”或“殷商”,是中国历史上继夏朝之后的一个王朝,相对于夏朝具有更丰富的考古发现。商朝的世系年代无定说,前后相传17世31王,延续600年左右。商朝五六百年间曾多次迁都,都城中的多个都在河南境内。在河南的安阳市发现了殷墟,在商丘市、郑州市、偃师市、温县、辉县、新郑市等许多地方也发现商朝文化遗存。关于商朝的信息多来自于其后面的周朝,汉朝司马迁的《史记》,以及商朝金文和安阳甲骨文的记载。其中,甲骨文和金文的记载是已经发现的中国最早的成系统的文字符号。安阳的殷墟遗址于20世纪上半叶被发现后,殷墟出土的甲骨文几乎完全印证了司马迁《史记》中所记载的商王世系,殷墟发掘,确证了中国商王朝的存在。殷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文献可考、并为考古学和甲骨文所证实的都城遗址。在以前被普遍看作蛮夷之地的非中原地区,如成都、广汉为中心的三星堆文化,湖南宁乡的炭河里遗址等出土的文物也证明,在商时期的长江流域也存在发达的文明。商朝以玄鸟为图腾,《史记殷本记》记载:有氏之女名简狄,吞玄鸟之卵而生契。《诗经商颂玄鸟》曰:“天命玄鸟,降而生商。”与《史记》的记载一致。夏朝末年,商的势力由黄河下游发展到中游,渗透到夏的统治地区,建立了强大的部落联盟,开始向奴隶制过渡。[相传商的始祖契曾帮助禹治水有功而受封于商,以后就以“商”来称其部落(或部族)。汤灭夏后,就以“商”作为国号。其后裔盘庚迁殷(今河南安阳)后,因而以“殷”称之,或者“殷商”并称。《尚书》、《史记》等传世文献称呼商朝为“殷”,但如《古本竹书纪年》等早期文献均称这个朝代为“商”,另有《今本竹书纪年》等文献称它为“殷商”。这三种称呼并见于先秦的文献中,然而在目前出土的卜辞资料中,尚未发现可解读作“殷”的甲骨文字。“大邑商”或“天邑商”是商人对殷墟都邑的自称,在战争中称呼己方军队为“商方”。尚不明晰商人是否拥有对整体国家或族群的泛称。回复:夏商的政治制度夏启开创“家天下”的制度(王位世袭制)“世袭制”就是古代皇帝下台后,将皇帝的九五之尊转给自己的儿子。世袭制就是名号、爵位以及财产等按照血统关系世代传承,这种传承主要有“家长”的传承,诸侯国的传承,具有极强的封建性。商代实行宗法制宗法制是按照血统远近以区别亲疏的制度。早在原始氏族时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作为一种维系贵族间关系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现,则是周朝的事情。在宗法制度下,“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左传》桓公二年),形成了系统而完整的制度。积极的一面宗法制保证了各级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传承、祖国统一大业有促进作用。消极的一面过分强调宗族、宗法观念,人为划分远近亲疏,又束缚了人的自主发展。分封制含义:西周王族的宗法制是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的具有政治性质的制度,是一种基于血缘关系和亲缘关系的、具有政治性质的制度。目的:用规定宗族内嫡庶系统的办法,来确立和巩固父系家长在本宗族内的地位,以保证王权的稳定。特点:嫡长子继承制。大宗:周王的嫡长子、嫡长孙一系有继承王位的权利。小宗:次子、庶子的后裔。大宗率小宗,小宗必须服从大宗。作用:形成了森严的等级,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与团结。
①分封制是西周巩固政权的重大政治措施,加强了王室和诸侯国之间的政治联系;②宗法制是与分封制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以血缘、姻亲为纽带的政治制度,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制的核心,宗法和政权合二为一;③礼乐制度是为维系宗法分封制度制定了的一套完整、严格的等级礼仪制度,作为各级贵族必须遵从的生活准则,谁也不得逾越;④分封制度、宗法制度和礼乐制度,三者互为表里,紧密相连,反映了周朝政治制度的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