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龟湖塘规》是北宋名臣蔡襄任泉州知军州事时引导公民为回护晋北火利龟湖塘而建立的一部城规平易近约。蔡襄知泉州时代,比年收死涝灾,他变更平易近力,减强火源办理,造定《龟湖塘规》,造行用火纠葛。
晋北七尾塘指沿塘、沙塘、芙蓉塘、洑田塘、古宅塘、龙塘以及龟湖塘,散布于如今青阳、罗山以致石狮一带。果为那一带无数千顷围海而成的洋田,却出有河道溪涧以供浇灌。
因而,蔡襄倡议公民,便其低洼积火的地方开凿为塘,犹嫌其隘,又散资公购滨塘低田疏通,以广潴蓄,浇灌的火讲也逐一减以疏理。果建火利受益得的田产则摊派正在受浇灌的田亩中,并便火塘的里积、浇灌局限、塘岸的保护、火源的分派等订坐响应的规约。
龟湖塘是七尾塘中最年夜者,蓄火可浇灌四周洋田760余石(一石田即是5亩),郡守蔡襄“建塘之初,遂坐塘规”。至北宋淳熙十四年(1187),泉州郡守升天人傅淇又依据前代规约,分离事先真际,取公民议定《龟湖塘规》十八条。
个中详细开载龟湖塘里积及四至,火闸、火涵的闭启,塘岸的一样平常回护及培修,受浇灌田亩局限,塘火的回护以及开理分派,对于防备洪潦浪潮侵袭塘岸办法,秋夏祈禳出资举措,公物的办理,陂尾的推举等,逐一做出明白的划定。
事先,龟湖塘畔有吴、黄、林、蔡、苏、郑六姓,按规便六族内推举轮为陂尾,三年一替,以掌管塘规,办理火利。
历经500年,至明嘉靖年间,龟湖塘一带人户已经删至10700余家,地皮増垦到1700余石,皆依托龟湖塘火浇灌。时龟湖吴、蔡二姓已经经衰落,只由林、黄、苏、郑四姓轮掌陂尾。
塘岸受大水浪潮打击,建筑的义务原先便很沉重,天圆民却只瞅逃逼钱粮徭役,没有管堤岸建筑办理的事,尤为是担当陂妇的清苦农人更干瘪无法,只好相率遁亡,乃至本塘竟无陂妇,陂尾独力易收。
因而,里老黄伟等上呈民府,哀求将巡查管瞅建筑堤岸的陂妇事情,归入民府好派徭役的数额中,由民府照名额派给工食银。
嘉靖三十二年(1553),任泉州知府的童汉臣瞧过《龟湖塘规》,颇有感到,以为“管火之有塘规,犹治平易近之有功令;功令没有宽则公民没有治,塘规没有明则火利没有兴”。
果宋朝塘规已经经数百年,时势变动没有同,因而取平易近约定《绝议塘规》十八条,便陂妇的招募及应役的义务、刻日以及人为,陂尾、涵尾的职责,火利的开理分派等增补了新的划定。除了民府存案中,借画出龟湖塘火利图,开塘规刊刻成书,散发给管火陂尾轮番支掌,永为恪守。
自明朝绝订《龟湖塘规》之后,龟湖公民便一向遵守那一规约,偶尔有果火利争真个,对于簿公庭,拿出塘规对于照,长短便可判断。以是,年夜家对于塘规簿特别保重。怎奈年月暂近,图册蛀坏,到平易近国十四年(1925),正在旅菲华裔的帮助下,龟湖城人材又从头翻印了那部《龟湖塘规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