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遗产保护的物质遗产
切实做好文物调查研究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的制定实施工作。加强文物资源调查研究,并依法登记、建档。在认真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分类制定文物保护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编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公布实施。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检查落实。要及时依法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立必要的保护管理机构,明确保护责任主体,建立健全保护管理制度。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也要依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制定保护规划,落实保护措施。坚决避免和纠正过度开发利用文化遗产,特别是将文物作为或变相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违法行为。
改进和完善重大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严格执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凡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在项目批准前征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在进行必要的考古勘探、发掘并落实文物保护措施以后方可实施。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考古发掘要充分考虑文物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强统一管理,落实审批和监督责任。切实抓好重点文物维修工程。统筹规划、集中资金,实施一批文物保护重点工程,排除重大文物险情,加强对重要濒危文物的保护。实施保护工程必须要确保文物的真实性,坚决禁止借保护文物之名行造假古董之实。要对文物“复建”进行严格限制,把有限的人力、物力切实用到对重要文物、特别是重大濒危文物的保护项目上。严格工程管理,落实文物保护工程队伍资质制度,完善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类文物保护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保护。进一步完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的申报、评审工作。已确定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的,地方人民政府要认真制定保护规划,并严格执行。在城镇化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环境,把保护优秀的乡土建筑等文化遗产作为城镇化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把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保护规划纳入城乡规划。相关重大建设项目,必须建立公示制度,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对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的保护状况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的布局、环境、历史风貌遭到严重破坏的,应当依法取消其称号,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的保护。重点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文化遗产丰富且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的区域,要有计划地进行动态的整体性保护。对确属濒危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要尽快列入保护名录,落实保护措施,抓紧进行抢救和保护。
二、骑楼是什么?
什么是骑楼?
答:骑楼是指楼房与楼房之间,跨人行道而建,在马路边相互联接形成自由步行的长廊,这就是近代典型的商业建筑,骑楼一般分楼顶、楼身、骑楼底三部分。
它是西方古代建筑与中国南方传统文化相结合演变而成的建筑形式,可避风雨防日晒,特别适应岭南亚热带气候,其商业实用性更为突出。在两广、福建、海南有很多这样的建筑。如广州的上下九、厦门的中山路、北海珠海街以及上海金陵路(早期广东人聚居区)。这种建筑适应南方天气潮湿多雨,商业楼宇密集等情况而建造的。楼下做商铺,楼上住人。
其跨出街面的骑楼,既扩大了居住面积,又可防雨遮晒,方便顾客自由选购商品。是东南沿海城镇一种极有特色的建筑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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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楼(闽南语称「亭仔脚」,在粤语中亦可引伸为「露台」)是具有浓厚的中国南方特色的建筑设计,在华南及台湾等地均十分常见。建筑物一楼临近街道的部分建成行人走廊,走廊上方则为二楼的楼层,犹如二楼「骑」在一楼之上,故称为「骑楼」。现时的骑楼一般地下(一楼)用于经商,二楼以上住人。骑楼既可防雨防晒,又便于展示橱窗,招徕生意。
骑楼是广州一带特有的建筑形式,广州骑楼的大规模建设始於20世纪20年代,在民国11年《广州市内不准建筑骑楼之马路表》和民国19年《取缔建筑章程》的引导下形成了持续到现今的格局。20世纪90年代时期广州市沉迷於大型建设,先后拆除了包括中山路、宝华路、解放路和六二三路的大量骑楼,造成了无可挽回的历史景观破坏。进入21世纪后,广州对骑楼街区的拆迁进行了严格的限制,正在编撰的《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里,对骑楼街区的保护便占据了相当大的篇幅。
於香港,由於早年大批来自广东的人民移民到香港,所以骑楼的风格也带到香港,但因发展现在己经很少骑楼。
在台湾,由於早期的法令规范不足,时常出现相邻建筑的各个骑楼高低不同的情形,而造成行人在通行骑楼时的不便,对於身心障碍者更是一大困扰。
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介绍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是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协调保护与建设发展,以确定保护原则、内容和重点,划定保护范围,提出保护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城市规划的专项规划设计。
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迎纳入哪个层次规划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的1总则“1.07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成为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组成部分。城市用地布局的调整、发展用地的选择、道路与工程管网的选线以及其他大型工程设施的选址应有利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因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属于城市总体规划层次的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