傣族土司历史?
元明时期形成的土司制度,在西南地区各民族社会中产生过很大的影响,尤其对傣族社会更为深刻,元明清以来的傣族历史无不与土司制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整个傣族的封建社会都是随着土司制度的出现、发展、衰亡而起着微妙的变化。
由于地理历史等原因,傣族地区的土司制度在产生、发展、消亡诸方面都形成自己许多独具的特点,对傣族社会产生过较为深刻的影响。
土司王国的历史?
湘西土司制度是我国历代封建王朝统治当地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的一种特殊管理制度,是由地方首领世袭管制的。湘西土司制度由彭氏掌权,首领被当地人尊称为土司,还被各代各朝廷封为刺史、宣慰使、宣抚使、土知州、土巡检等大小不同的土官官职,其实就是当地的王。
在隋唐时期,这种制度还被叫做褐糜制度,而在《新唐书卷四十三》中是明确记载了这种对少数民族的统治方式的:"树其酋长,使自镇抚,以达其以夷治夷的目的。"
土司王朝疆域辽阔,鼎盛时期曾经管辖20个州,涉及湘鄂川黔渝滇等省市,如今的遗址还能看见完整的排水系统,屹立不倒的宫殿也在静静地给我们诉说着王朝当年的繁华。
泸沽湖的历史?
、历史:
(1)元朝末年,蒙古族的一支部队在战争中败退泸沽湖,并定居于此,与当地的土著人走婚,繁衍后代。明朝的旅行家徐霞客在其著作《徐霞客游记》中对泸沽湖有文字记载,将泸沽湖及其附近的三个小湖描述为“四池”并记载湖中有三岛,即“池上有三峰中峙”,明代诗人胡墩赋赋诗泸沽湖“泸湖秋水间,隐隐浸芙蓉。”
(2)清朝乾隆年间的《永北府志》将泸沽湖中的“泸沽三岛”列为胜景之一,清代诗人曹永贤赋诗“祖龙求神仙,三山渺何处”,盛赞泸沽湖如蓬莱仙境。
2、泸沽湖
(1)泸沽湖,俗称左所海,古名勒得海、鲁枯湖,纳西族摩梭语“泸”为山沟,“沽”为里,意即山沟里的湖,湖位于四川省盐源县与云南省宁蒗县交界处,为川滇共辖,湖东为盐源县泸沽湖镇(原左所区),湖西为宁蒗县永宁乡。湖泊略呈北西一东南走向,南北长9.5公里,东西宽5.2公里,湖岸线长约44公里,湖泊面积50.1平方公里,集水面积247.6平方公里,最大水深105.3米,平均水深为40.3米,湖水库容量为22.52亿立方米,湖水最大透明度达12米,湖面海拔2685米。
(2)泸沽湖属高原断层溶蚀陷落湖泊,由一个西北东南向的断层和两个东西向的断层共同构成。属长江上游干流金沙江支流雅砻江支流理塘河水系。泸沽湖入湖河流共18条(云南部分11条,四川部分7条),湖水经东侧的大草海注入盐源县境内前所河,再注入盖祖河(下游称永宁河),再注入卧龙河(又名卧落河、盐源河),入流理塘河,最后排入长江上游干流段金沙江的支流雅砻江。
(3)泸沽湖是云南省海拔最高的湖泊,是中国第三大深水湖泊。
泸沽湖土司嗽宝臣是蒙古族人吗?
是的
摩梭人是蒙古族和纳西族后裔。只是他们从这两个民族分离出来后,另起炉灶,淡化了原有民族标签,只以“摩梭人”身份行世,且形成了自己有别于其他任何一个民族的摩梭文化。千百年来,他们聚居在西南高原这片“道阻且长,宛在水中央”的土地上,以母系社会方式,维系家庭关系及伦理,构建公序良俗,绵延不绝,生生不息。尤其在婚姻关系上,以“男不婚,女不嫁”的“走婚”方式“孤标傲世”,在当今世界各民族各国家文明发展如此迅速,并日渐趋同的情况下,还保留着这样一种既“另类”又“神秘”的社会结构及婚姻习俗,的确让人感到神秘新异。人们称其为“东方的女儿国”也就不足为奇。
张家界土司王宫历史?
土司制度初建于五代十国时期,到了明朝己非常成熟了,土司王有无上的权威,在湘西有三大土司王分别是桑植土司向氏、永顺土司王彭氏、慈利土司王张
土司城,始建于清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占地120多亩,吊脚楼群集,走马转角楼重叠组合,是土家族古代文明的发祥地和凝聚地,素有“南方紫金城”之称。主要建筑有土司城堡、摆手堂、九重天阁、土王宫、土王宴会厅、土家山寨等。土司制度初建于五代十国时期,到明朝己非常成熟,土司王有无上的权威。永定茅岗司第十五世土司顺应潮流,三次上书请求“改土归流”,朝廷嘉其忠顺,封为世袭千总,准建世袭堂,修土司城堡。
历史上有多少土司?
丽江木氏土司是指木氏封建领主(纳西族),他们是丽江土地森林河泽的所有者,也是政治上的统治者。木氏领主基本上通过徭役制和实物代役租的形式维系着自己的利益。在云南土司的历史上,木氏土司接受汉文化最早。史称:“云南诸土司,知诗书,好礼守义,以丽江木氏为首。”丽江纳西族首领木氏自元代世袭丽江知府以来,历经元、明、清三代22世470年,在西南诸土司中以“知诗书,好礼守义”而著称于世。而作为王权象征的木府位于古城西南隅。
明代丽江木氏土司中,任职最长的是木(43年)、任职较长的是木初(28年)、木公(28年)、木增(26年)、木懿(25年),任职最短的是木青(2年)。受封荣衔最高的是木增(左、右布政使司布政使,从二品)。其次是木(太中大夫、资源治少尹,三品)。其余木公等(知府、中宪大夫,正四品)。云南大学教授木霁弘认为,木氏土司“以夷制夷”的管理方式成效十分显著。实际证明,此项政策的实施对顺应历史发展,兼顾少数民族的实际利益,巩固中央王朝在边疆的统治地位,对当地各方面发展和保持该地区的稳定都起到了重大作用
张家界土司城历史?
土司城原为永定土司城,是一座古老的土家山寨,有着“南方紫禁城”之美誉,已有三百余年历史。
土司就是当地的土皇帝,主管一地军政事务,土司城就是一个小皇宫。在这里,有石牌坊、石柱、石刻,均记录着土司们曾经的丰功伟绩和辉煌历史。
最牛的是一座名为“九重天世袭堂”的吊脚楼,被称为世界建筑奇观,高48米,全木结构,十分霸气。
城内展演土家族原始舞蹈“千人茅古斯”,这两项均被收录至世界吉尼斯记录,迄今为止还没有被超越。
在九重天世袭堂里,有大量的文物,就像是一个土家族的博物馆。
在最后一层,罗列了土司的特权,引起了大家浓厚的兴趣。因为土司拥有初夜权,许多老百姓为了对抗此权力,于是采取夜晚结婚,同时也形成了哭嫁的习俗。
历史上的土司是什么?
“土司”本是一种民族自治制度,土司也是官名,是一个自治区域的首领。土司是世袭继承的,虽然要经朝廷批准,授以印信,但土司在其统治、管辖范围,完全可以自定种种“土政策”,征纳税赋,摊派徭役,生死予夺,朝廷概不过问。土司实际上是独霸一方的土皇帝。土司、士官与普通百姓之间是人身依附的主仆关系,具有浓厚的奴隶社会色彩。例如,身为土司者,除了同宗女子外,对其辖下的任何出嫁的女子都享有“初夜权”。新娘拜堂后必须送进土司府留宿三夜,让土司代除“邪气”之后,才放回夫家。
土司制度既是一种政治统治制度,又是一种经济剥削制度,它是在适应奴隶制和农奴制分散统治的基础上形成发展起来的。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在它的初期和中期曾有过进步性,在推动中国南方各民族社会经济发展中起过一定的作用。但是土司制度到了后期,随着各民族社会经济的发展,其落后性和腐朽性开始暴露出来,特别是到17世纪末其腐朽落后性越来越暴露无遗,成为南方各族社会发展的障碍,最后走上了崩溃灭亡的道路。
土司制度发展到15世纪末16世纪初,由于各地土司长期在一地自恃雄长,世有其土,世有其民,世有其政,在各自的辖区内独断专横,成为称霸一方的统治者,权利欲不断膨胀,生活上日渐骄奢,因而对境内的土民在政治上实行残暴压迫,经济上采取残酷掠夺,强暴恣横,为所欲为,充分暴露出土司制度的腐朽性和反动性,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肆虐土民。土司利用对土民的人身依附关系,暴虐淫纵,作威作福。“土司杀人,不请旨,亲死不丁忧”。明代云南永北人刘彬曾写道:“彼之官世官也,彼之民世民也。田户子女为其所欲,苦乐安危,唯其所主。草菅人命若儿戏,莫敢有咨嗟叹息于其侧者。以其世官世民,不得于父,必得于子孙,且数信。故死则死耳,莫敢与较者,嗟此夷民何辜而罹此惨”。蓝鼎元对贵州土司的残暴淫虐有过深刻的揭露:“苗民受土司茶毒更极,可怜无官民礼,而有万世奴仆之势,子女财帛,总非本人所自有……土民一人犯罪,土司缚而杀之,其被杀者之族,尚当敛银以奉土司六十两、四十两不等,最少亦二十四两,名曰玷刀银。”有的地方曾改土归流,但“土司辇赂关税,又复改还土属,丁壮举家屠戮,妻、子没卖为奴,其他土部不得不吞声饮泣、忍受摧残”。土司还将土民当牲畜看待,动辄将土民买卖、转让或赠送。李心衡说四川土司“其有规避徭役,不遵土司饬遣者,例最严酷,籍没其家,将其人并家属分卖各部落为奴”。又如唐崖土司覃鼎夫人田氏在游玩峨嵋山时,将随身带去的百余名婢女,若家奴一样,沿途择配,随意送人。土司生活糜烂,宴会有女歌舞,“官舍下乡,令民间妇女歌舞侑觞”,云南百夷(傣族)土司“上下僭奢,虽微职亦系银花金银带”,土司“每出入,象马仆从满途”。土司如有嫁娶,土民则3年不敢婚姻。“其虐使土民,非常法所有……生女有姿色,本官辄入,不听嫁,不敢嫁人也”。甚至有的土民结婚土司还要享受初夜权。土司还私设公堂,严刑摧残土民更是司空惯见,“有事控于本官,本官或判不公,负冤者惟私向老土官墓上痛哭,虽有流官辖土司,不敢上诉也”。其刑法重罪者皆斩,其余刑法有宫刑、断指、割耳,即土司所谓的“盖奸者宫,盗者斩,慢客及失期会者割耳,窃物者断指”。土民往往冤屈受此酷刑,且无处申诉,或有上诉者,土司必派人中途追杀之,因此土民只好忍气吞声,受其践踏。
(二)超经济强制剥削
土司对土民的剥削,即超经济的强制掠夺到明末清初已经发展到极为严重的地步,土司肆意苛索土民亦为常事。土司往往借口向中央王朝缴纳钱粮(差发银)渔肉土民,如乌撒土司按规定只向王朝激纳钱粮不足300余两,而土司取于土民者却百倍,“一年一小派,三年一大派,小派计钱,大派计两”。土民所输丁粮较汉民的多出10倍。1725年(雍正三年)云贵总督高其倬奏:云南姚安土府土知府于1708年(康熙四十七年)以进京费用为名,派索马银5000两,土民拿不出,土司便令土目持械强迫土民写卖契,以充马银。土司还在各村设立土巡检,名义是经管地方,实际是暗察各土民、财产、子女,“任意取携,派累百端”。土司利用身为辖区内最高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划分为庄田和份地(劳役田),强迫领种份地的土民(农奴)无偿为上司耕种庄田,同时土民还要为土司提供各种杂役。如广西土民要为土司提供禁卒、仵作、吹鼓手、画匠、裱匠、柴薪、马草、针线、管水沟、管厕所等杂役。云南车里土司向土民索取的杂役有106种,诸如为土司抬轿、划船、打旗、养象、养马、做饭、挑水,甚至要为土司家死人哭丧和为土司削大便棍都被列为应服劳役。土司还利用特权肆意苛索土民,如贵州册亨的岑、陆、依、王、周五姓土目对土民的苛索达10余种之多。土目过生日,婚丧嫁娶,生子满三朝,盖房子,甚至土目的儿子上学、应试等一切费用,从金银、油盐柴米到鸡、鸭、猪、酒,全部由土民提供。广西土官、土目向本地土民额外苛收的物品有棉花、苎麻、黄豆、蓝靛、辣椒、鸡、鸭、鸟、野兽等,苛派杂役之多,有如牛毛。
(三)土司之间和土司内部仇杀侵扰
各个土司之间往往因为争夺土地、人口、财产,绎常混战仇杀,“一世结仇,几世不休”,破坏了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1534年(明嘉靖十三年)容美土司田世爵指令土目田文祖、张琦、周万雄率兵出境,杀死巴余县应捕刘聪、火甲罗延瑞、吴鲜九数人,掳民百余家。16571662年(清顺治十四年至康熙元年)四川杂谷土司桑吉朋、阿日土司巴必太与瓦寺土司曲翊之间争斗,互相之间劫堡断桥,杀戮汉、羌人民,掳掠男女为奴,致使地方声息不通。明末清初,百户土司与卯洞土司力争夺人口土地争战不息,达数十年。
1724年(清雍正二年)容美、桑植上司率士兵抢掠保靖民财,焚掠村庄60余处,抢走男女千余人。
1726年(雍正四年)“桑植土司向国栋恃强负固,与容美、永顺、茅冈各土司寻衅仇杀,贪暴不仁,民不堪命”。容美土司向九霄每当外出,“民皆闭户,鸡犬无声”。土司内部因争袭之事而互相争斗亦累累发生。广西恩城州上司岑钦在明弘治年间先与他的叔父田州上司岑溥相仇杀,后又杀了岑应父子,不久岑钦父子又被岑应之弟接所杀,相互争袭仇杀多年。这种仇杀纷争,使人民遭殃,严重破坏了生产。
土司制度的这些腐朽落后性,已经成为严重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侄桔,引起上司统治区内广大人民群众的不满和愤怒,因而各族人民对土司的统治进行了强烈的反抗,土司制度在各族人民不断反抗斗争冲击下已经摇摇欲坠了。
张家界土司城历史故事?
土司城,始建于清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占地120多亩,吊脚楼群集,走马转角楼重叠组合,是土家族古代文明的发祥地和凝聚地,素有“南方紫金城”之称。主要建筑有土司城堡、摆手堂、九重天阁、土王宫、土王宴会厅、土家山寨等。
土司制度初建于五代十国时期,到明朝己非常成熟,土司王有无上的权威。
永定茅岗司第十五世土司顺应潮流,三次上书请求“改土归流”,朝廷嘉其忠顺,封为世袭千总,准建世袭堂,修土司城堡。
云南土司木增历史确有此人吗?
历史上记载的木增妻子是阿室于(官名:禄氏繁),宁州知州之女。他们的长子是木懿,1624年(天启四年)袭父职。历史上只记载了长子,应该还有其他的儿子,但没有记载。纳西民族首领木氏自元(1253)世袭丽江土知府以来,历经元明清三代22世470年,一共产生十八任吐司,都是世袭的,子袭父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