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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清末办理外交和洋务机构。简称“总理衙门”、“总署”、“译署”。恭亲王奕訢等人订立《北京条约》后,于1861年1月20日(咸丰十年十二月初十日)奏准正式设立。其官员分大臣、章京两级。规定由亲郡王总领,其他大臣则由军机大臣、大学士、尚书、侍郎中简派,统称总署大臣。大臣常设七、八人,多时达十余人。章京由各部院司员中挑选委任,初满汉各八人,后来逐渐增加。内部分设英国、法国、俄国、美国、海防五股以及司务厅和清档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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