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犯罪的因素各种各样,有的是融入不了社会,有的是原生家庭的影响,而有的人只是单纯地寻求某种东西而犯罪。
美国犯罪心理学专家布鲁塞尔研究过36件侵犯幼女案,结果所有的罪犯都有严重的人格缺陷,这些人大多数看上去表面忠厚老实,不善与人交际,但犯罪的手段极其残忍。
湖南古丈县李轶案就是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案例。
李轶,湖南湘西古丈县人,他出生在一个相对贫困的家庭,人生轨迹倒是平平无奇,并没有人值得关注的地方,在村民眼中,李轶是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村汉子,能吃苦,会干活,就是不爱跟人打交道。
上世纪90年代,李轶在父母的张罗下结了婚,他跟妻子是包办婚姻,谈不上有什么感情,只是搭伴过日子,农村地区大多数人都这样情况都跟他一样,他也能接受,只是在婚姻生活方面他始终都得不到满足。
李轶也不知道是哪里出了问题,但总感觉就是非常不对劲,李轶曾说:我知道我心理不健康,但我就是控制不住……
1994年,李轶扛着锄头下地干农活,中午回家吃了一顿饭,后来一直在田地里面干到日薄西山。
村子里面的人都已经收工回家,李轶也扛上了锄头,准备回家时,李轶看到了村子里的一个小女孩在路上走, 李轶看到女孩蹦蹦跳跳,也悄悄跟了上去;走到一个无人的地方,李轶一把将女孩抱起,并在一个山坡上实施了侵犯。
女孩并未意识到自己身上发生了什么,但她哭哭啼啼跑了回了家,在父母的询问下,李轶被村民当场抓捕,李轶也因QJ罪被判10年有期徒刑。
李轶在监狱里面认真改造,但是其罪行极其恶劣,并不符合减刑条件,2004年7月30日刑满释放。
这十年的时间,外面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李轶的母亲去世了,妻子单方面跟他离了婚离家出走了,老父亲从村子里面搬了出去,住在了古丈县某山坡,某农贸市场一个单元间。
父亲希望李轶能够好好做人,找一份正当的工作,重新娶一个妻子好让老李家的香火能够传承下去。
李轶答应了父亲,他在农贸市场找了一个活干,由于不太爱说话,李轶的存在感非常低,但是李轶对来来往往的小女孩却非常热情,每次有小女孩来他都会给她们送一些糖果、小人书,李轶因此认识了周边很多小女孩。
不知道李轶坐过牢的人还以为李轶是一个古道热肠的老好人,甚至有人还给李轶说了一门亲事,但是李轶却拒绝了;他每天就盯着那些小女孩,直勾勾地盯着,看着让人发毛。不过父亲一直守着他,李轶也不敢犯罪。
2009年暑假,李轶已经成为了一位热情、亲切的邻居,人们都不在提防他,父亲觉得他终于改过自新了,很是欣慰。然而李轶的本性此刻才真正展现出来。
这年暑假,一位邻居要出门,就让李轶照看一下自家的孩子,李轶让他放心。
李轶用棒棒糖将六岁的小女孩拐骗到房间里面实施犯罪,事后又哄骗小女孩不要告诉家长,如果告诉家长以后就不给她糖果吃了,在小女孩眼中糖果非常诱人,她也答应了下来,李轶再次实施犯罪后,开始疯狂作案。
除了拐骗邻居小孩外,李轶还出入古丈县某小学校园,他用同样的手段拐走了12名女孩,从2009年至2011年6月,李轶在两年内先后将14名6至7岁的女孩拐骗到家中,实施26次侵犯,其中两名女孩遭多次侵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QJ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QJ妇女、JY幼女,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J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QJ论,从重处罚。
像是李轶这种行为,涉及数次犯罪,情节相当恶劣,而且他是2004年7月刑满释放,2009年重新犯罪,属于5年以内再犯新罪,是累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湘西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并认为,被告人李轶以诱骗的方式QY幼女构成QJ罪,情节相当恶劣,李轶又因JY幼女罪被判十年有期徒刑,出狱后不思悔改,继续对幼女实施侵害,构成累犯,从重处罚。
按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处李轶死刑。
李轶案被最高人民法院选为一起典型案件,很具有反思意义,本案中也是进一步警醒我们加强未成年人的教育,加强家长的防范意识,因为在多数QJ案当中,歹徒大多数都是熟人,熟人作案的比例非常高,所以哪怕是朝夕相处的男闺蜜、男性朋友都必须抱有一份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