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来自信阳市的市民熊先生讲述了自己在工作岗位上的无奈遭遇。熊先生是武铁信阳电务段的一名信号工。自1994年与武铁相关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进入信阳电务段,在李家寨车间柳林工区工作,2005年10月1日与武铁(武汉电务段)再次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6年调信阳客场工区彭家湾站点工作,担任当班(分室内外)4人当班,分两班倒班,当4天4夜(上午接班)上一天白班8小时日勤班,在家休息3天再上班。
2010年1月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调信阳北车间信阳西工区工作,信阳西工区共管三个站,分别在小湾(信阳市浉河区吴家店镇石板村小学)、信阳西(信阳市浉河区游河乡)、591线路所(信阳市浉河区游河镇出山店村)担任当班两人倒班(不分室内外)当班和以前一样当4天4夜(下午接班)上一天白班8小时日勤班,在家休息3天接班两人倒班,因线路不同,接班时间不同。值班是两班倒,节假日交接班在彭家湾上午8点,信阳西交接班是16点,武局也未支付节日加班费,接班上夜班的有节日加班费。
至2014年9月2日离开信阳西调往息县工区止停止当班。劳动法法定工作日为一天8小时,全年月平均工作21.75天、而我们职工当班一天工作24小时月平均工时合计51天且没有加班费。从2006年开始轮值班,统计下来日夜轮值班8年时间,但武铁相关单位没有延时工资、不足额支付节假日加班工资,连年休假也没有,不支付2008年-2015年年休假工资报酬。
为此熊先生多次将该情况诉至相关单位,请求武铁相关单位支付:
1、延时加班工资人民币921685.44元。
2、节日加班工资人民币63148.8元。
3、2008年至2014年休假工资报酬人民币64584元。
4、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人民币262354.56元。
熊先生表示,当班两班倒平均每人当班15天日勤6天,每月平均工作时间为15天×24小时+6天×8小时=408小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年月均工作时间为169.3小时。月超出工作时间408小时-186.6小时=221.4小时、年超出工作时间221.4小时∕月×12月=2656.8小时。从2006年9月调信阳客场工区彭家湾站点至2014年9月离开信阳西调往息县工区止停止当班共8年。8年共超出工作时间2656.8小时×8年=21254.4小时。
以信阳电务段在职职工工资单2013年3月为准加班工资的基数为:应得工资(5710.15元-507元)÷21.75天÷8小时/天=29.9元/小时。总超时21254.4小时-(节假日未支付的16小时,5.5天/年×16小时×8年=704小时)=20550.4小时
一、仲裁到高院,高院再到仲裁
2015年熊先生将该情况提交武铁所在地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劳人仲案字(2015)56号不予受理。熊先生后提出诉讼,一审(2015)平立民初字第5号判决表示无法确定实际的合同履行地,亦无法来确定该案的司法管辖权,不予受理。
后在信劳人仲案字(2015)34号裁决书中表示熊先生提出的信阳电务段主题错误,应该把武铁相关单位作为被申请人,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熊先生再次将主题修改后提出仲裁请求,但收到了已经做过裁定,并且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人应该向用人单位(武铁相关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
不予受理后,熊先生只能再次寻求中院的判决,在河南省信阳市中院的(2015)信中法立民终字第81号民事裁定书中依然认为,申请人将信阳电务段作为被申请人主体不适格,作出不予受理,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2016年,熊先生诉至河南省高院,高院认为熊先生与武铁签有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变更协议、补充协议。工作地点在武铁相关部门下属的信阳电务段工区,该工区管理所位于信阳市境内,根据相关管辖法律的规定,熊先生向信阳市劳动仲裁提的申请,是适格的申请主体,该仲裁委应当予以受理。所以熊先生应当再向信阳市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法庭对本次的诉讼不予受理,驳回了再审申请。
经一审二审再到高院,又回到了被仲裁否决的点。信劳人仲案字(2016)62号作出裁决认为,关于申请人要支付延时、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问题表示根据铁劳【1995】23号的文件规定,不存在补支休息日加班费问题。另外还表示,关于节假日加班费问题,该单位没有昼夜不间断作业的岗位,因此熊先生担任的不是轮班工作制度岗位,也不存在补支节假日加班费和赔偿的问题。关于申请人要支付加班工资25%的赔偿金的问题不予支持。
后裁定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节假日加班工资4838.8元,驳回其他请求。
二、在岗位上不能回家不能随意离开随时待命的间歇时间≠工作时间
2017年,熊先生诉至信阳市浉河区相关单位,请求武铁相关单位支付加班工资,节假日工资,赔偿费用、休假工资报酬等。后武铁相关单位辩称:我们单位的工作特点是点多线长,大多数职工在沿线小站工作,下班后当天回不了家。为了方便职工回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工作方式。值班时发生作业的时间计算工作时间。劳动者工作时间不包括间歇时间。每天实际工作时间不足8小时,每值一班给予10元奖励和3元夜班津贴。
熊先生表示,按武铁的说法全年值班,每周休16小时,节假日每天休8小时就符合法律规定,不用支付加班工资和节日工资。因为值班干活计算工作时间,不干活就不计算工作时间,即使是在工作岗位上随时待命也都不计算为工作时间,该做法视劳动法形同虚设。
该(2017)豫1502民初155号判决书中也认为,信号工在岗时每天从17点左右交接,19点到岗,单位有床、电视等,晚上可正常休息,熊先生所在站点作业时间为90分钟,每星期1-2次,还领取了10元和3元的津贴。每月总计工作时间未有证据证明超过相关法律规定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月工作时间。除上述工作时间外,其余时间为间歇时间,原告除了不能回家和随意离开外,都可以看电视、正常休息。该部门不能按正常工作时间对待。所以对于熊先生提出的延时加班、要支付加班工资的请求没有事实依据,不予支持。后维持了上次判决由武铁相关单位支付熊先生节假日加班工资差额部分4838.8元,驳回其他请求。
但是武铁相关单位对于判决不服,提出了要撤销信劳人仲案字(2016)62号裁决,但在2017年9月18日的判决中被驳回。
熊先生也对(2017)豫1502民初155号判决再次提出了异议,在信阳市中院(2017)豫15民终4457号判决书中,除了依据事实与一审相似之外,还提出了熊先生的支付年休假工资该项诉请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予以驳回。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认定的事实一致,驳回维持原判。
而武铁相关单位那边的诉讼也没有间断,信阳市中院(2017)豫15民终4582号作出了撤销一审驳回的裁定,指令浉河区重新审理。但是2018年浉河区司法单位411号民事裁定、2019豫15民终1525中院的裁定中都驳回了武铁相关单位的诉请。
熊先生向河南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熊先生认为原判决没有对自己的上班时间做依法认定,只是片面按照武铁相关单位的说法来认定,自己在工作四个昼夜后和下一位人员共同上了一个白班,即8小时日勤班,然后才能回家休息。这段时间内不能回家不能随意离开,必须按照工作所需,足以证明自己按照单位的管理制度及要求在岗,且随时接受其检查、巡查。原审法庭认为只有在实际干活时才算工作时间是明显错误的。后在该(2018)豫民申4680号民事裁定书中认为,本案的主要问题是加班时间的事实认定问题,应进一步查实。指令信阳市中院再审本案。
案件回到信阳市一审单位再审,本应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但是却不对用工事实进行认定,(2019)豫1502民初5626号又驳回了熊先生的诉讼请求。
三、请求超过仲裁时效 金额改判 最终诉无可诉
2020年,双方的争议点从加班工资不发、计算工作时长到变为对熊先生的年休假等情况讨论,在(2020)豫1502民初5899号中判决武铁相关单位支付熊先生2014年、2015年未休年休假工资计7527.4元。
熊先生在2020年、2021年又多次提出诉请,请求再审,对于2008-2013年的请求超过仲裁时效,缺乏证据证明,因为根据相关法律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时效性的约束。而熊先生在提出仲裁时并未与武铁相关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原审判决要支付的7527.4元,计算错误,应该按照未休假的实际天数95天结算。但在河南省高院(2021)豫民申4563号中被驳回。
2021年熊先生向信阳市中院提出诉请改判武铁相关单位支付自己2018-2015年未付的未休年休假3倍工资共计66975元,或发回重审。武铁相关单位坚持声称熊先生当年不存在有未休假的情况。对于熊先生指出的相关单位提交的考勤表为伪证,因为以考勤表及考勤统计表作为证据,证明缺勤天数作为年休假,不再另安排年休假,事实全年无故缺勤15天是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而不是计算到年假中去。但最终判决还是维持了原判(只认可武铁相关单位需要支付7527.4元)
案件至此,反复多次,从最初的计算支付节假日加班工资4838.8元到改判为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计7527.4元。始终没有实事求是的计算清楚,也没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三倍赔偿等。熊先生向信阳市检察相关单位提出监督申请,被认为申请不属于可以申请复查案件范围,按规定不再予以复查。
四、诉讼之累 三十年老员工的无奈心声
熊先生表示,自己经历8年维权,2次劳动监察,4次仲裁,17次法庭,4次检查,但最终结果都是杯水车薪。自己这些年与单位打官司,单位前期做自己父母工作,威胁要解除劳动合同,年迈的父母担惊受怕整夜失眠,造成父母寝食难安诱发父亲冠心病,至母亲心梗、脑梗多次住院。
而自己面对工作生活心灰意冷。面对年迈父母和幼小的孩子,单位是自己安身立命养家糊口的地方,但至今没有公平对待。走到诉无可诉的境地只能求助于希望能够得到更多人知晓。
熊先生呼吁,希望自己的遭遇能够引起相关单位的关注和重视,能够对于这场8年多的艰难诉讼过程能够给予尘埃落定的公正判决。能够弥补作为三十多年辛苦在一线工作岗位的老职工的合理合法所得,还老百姓以劳动保障和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来源: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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