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刘宏武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宏武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刘宏武 资料图
刘宏武于今年1月14日官宣被查。 6月2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布开除其党籍、公职。
经查,刘宏武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落实党中央关于精准脱贫、乡村振兴等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敷衍应付,甚至借机钻空子、搞腐败;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私欲膨胀,贪图享乐,违规收受礼金,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寡廉鲜耻,道德败坏,搞钱色交易;
胆大妄为、目无法纪,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热衷于搭建官商交往圈,处心积虑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资金审批等方面牟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公开资料显示,刘宏武生于1966年12月,湖北长阳人,199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武汉测绘科技大学航测与遥感系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毕业,大学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刘宏武长期在广西地区任职,曾任北海市副市长、贺州市副市长、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主任等职。
来源:新华社、长安街知事、中国新闻网
(转自:中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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