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平昌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修订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242号)及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部署,我县组织开展了《平昌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编制工作。为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及其他相关听证规定,拟召开平昌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成果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平昌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成果
二、听证时间
2023年6月20日(星期二)上午9时30分
三、听证地点
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楼会议室召开
四、听证须知
(一)参加听证会的代表要求
1.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登记地在平昌县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2.参加听证会人员应熟悉征收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相关情况,了解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准时到场。
(三)凡申请参加听证的单位或个人,请于2023年6月13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资料(附件1或附件2)。
地址:平昌县信义大道18号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股。
(联系人:赵猛先,电话:0827-6222446)
(五)本次听证不受理电话、邮件、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特此公告。
附件:
1.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pdf
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pdf
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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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李 帜 编审:向 超
责编:戴珊梓 编辑:李喆琦
选题提供或爆料电话:13183525252(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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