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周先生快要结婚了,新房装修好后他买了一台净水器,结果净水器刚装上5天就漏水了,将他的婚房泡得一塌糊涂。店家称:安装的时候滤芯安装错位导致的,不是产品问题,不赔。
周先生3月份就要结婚了,他买了一套新房子作为婚房,又提前了大半年开始装修,在新房上花费了很多的钱和精力,力求给女友一个温馨舒适的新家。
房子装修好后,周先生又定做了配套家具并配上整套的家电,就等着新房子散散味后结婚入住。
今年的二月份,周先生再次检查了一遍新房子,所有东西都备齐全了,就是还差一台净水器,于是,他又花1599元买了一台净水器。
净水器安装好后五天,一天中午,周先生往新房内送东西,一开电梯门就看到楼道里有很多水,他心中感觉不妙赶紧查看,水果然是从自己家门里漫出来的。
周先生打开门一看,家里全部被水泡了,积水达到了一两厘米。周先生纳闷,他每次走前都会查看水电,不应该是水龙头没关啊!
他到处查看,最后发现水是从净水器里流出来的,并且出水量很大,就和水龙头放水一样。周先生赶紧将家里的水关掉排水,但是泡了这么久,很多东西已经损坏了。
因为这次事故,周先生结婚没法入住新房,只好在外面租房子住,好在他找到店家后,店家承认确实是净水器的问题,并且对周先生做出承诺,会对一切损失进行赔偿。
此后,店家和保险公司先后两次去周先生家里查看,技术员说,周先生家这种情况是滤芯没安装好导致的,滤芯没装好只有两种原因,一是出厂时就是坏的,一种是安装时安装的不对,周先生家的净水器没有质量问题,是安装时错位导致的。
找到了原因后,周先生就安心等待对方对自己进行理赔,这期间,房子里的水干了后,木地板变形翘起,墙纸鼓泡脱离,木制家具也开始开裂。
周先生买的是精装房,到手后又对房子中不满意的地方进行了二次装修,这次装修又花了二十多万,他初步统计了一下,列出了损失清单,一共135252元。
这时候,理赔却出现了问题,原来当初现场查看时,对方称净水器质量没问题,是安装不规范导致的漏水,但是他们投保范围里规定的却是,产品质量有问题的才给予赔偿。
没有人承担赔偿后,店家态度大变,称周先生列出的金额太大,他们赔不了。
于是,周先生将一些维修后仍能使用的折算成维修费,列出了第二份清单,这次的全部费用为94138元。然而,店家依然拒绝。
周先生不能接受,自己对于赔偿金额一降再降,但是对方根本没有解决事情的态度,于是他一气之下将对方举报到了消协。
消协介入此事后,和店家进行了协商,最终店家松口,同意赔偿周先生4万元,但是周先生依然不能接受。
因为他们净水器的问题,导致自己不能按时入住新房,在外租房住是一笔费用,自己新房子被水一泡,各方面出现这么多问题,即使按照最低的维修也需要9万多元,他们只赔4万,剩下的都让自己承担,这太不合理了。
更让周先生不满的是,对方从来没有主动联系他谈赔偿问题,从来都是他去联系对方,对方还一直推三阻四,这种处理问题的方式也让他不能接受。
并且,很快对方又给出回应称,他们的滤芯是一键弹出设置,他们的净水器没有质量问题,肯定是周先生使用的时候不小心碰到了按键但是没有关上水源,这才导致了漏水。
但是周先生现场演示,轻轻碰一下按键并不会导致滤芯弹出,需要使劲按一下才会按下去,并且会发出一声声响。周先生表示,如果真的按到了,他肯定是知道的,但是实际上他并没有按过这个按钮。
最终,店方坚持只愿赔偿4万,双方未达成一致。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质量问题,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要求经营者承担以下责任:
①要求经营者重新履行或者加工、修理、退货、换货。
②要求经营者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具体来说,周先生家因为净水器滤芯安装错位导致漏水,对他造成了损失,他有理由要求店家对净水器进行维修。
店家称漏水原因是安装不规范导致的,那么,在这个情况下店家负有赔偿责任,事故源于净水器出的问题。因此,店家在责任上,应不仅仅限于质量问题,避免因漏洞而拒赔。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给消费者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赔偿其损失。
周先生在这次漏水事件中,地板、家电和木质家具等损失总计约为135252元,店家应当进行赔偿。
总体来说,周先生在索赔方面的请求合理且具备法律依据,店家在法律意义上具有不良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