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协议要慎重,条条框框要看清,挖好的坑,等的就是大意的人!
我才知道,上班的人如果不看入职协议或者入职合同,是职场大忌,一旦后期出现变故,最后被坑的还是自己。
近日有媒体爆料,休完产假胡女士因为离职提成减半的问题大动肝火,原因竟然出在入职协议上,而她在入职的时候对此事却不知道。
2021年11月,胡女士入职了一家教育公司,去年胡女士怀孕了,便向公司请了产假。
虽然放了产假,胡女士还时常跟进之前接收学员的工作,这样的服务态度非常难能可贵。
产假休完后,胡女士迎来了一个大难题,如果孩子出生后,自己继续上班,孩子就没人照料。
无奈之下,胡女士只能选择离职,但是等工资结算的时候,付女士却发现原来每人400块钱的提成变成了200块钱,吴女士对此感到非常不满。
他觉得自己在公司任劳任怨,哪怕在产假过程中依然为公司尽心尽力地工作,不应该遭到公司不公平的待遇。
公司给予的回应是,胡女士在入职的时候签订了一份入职须知的协议,里面包含了提成的相关规定。
但胡女士表示,自己根本没有看到这一项协议。
后来,公司工作人员将以前胡女士签过字的协议拿了出来,胡女士才发现自己真的签过这样的协议,但亲手签过协议的胡女士对协议内容,竟然一点印象都没有。
原来协议上规定,公司提成的结算时间是每年的6月10号,但胡女士辞职的时间早于结算时间,按照协议规定,胡女士的提成要被公司减半。
公司对胡女士的回应是,如果胡女士在辞职之前能够与公司的负责人进行沟通,或许可以选择晚一点离职,他们也可以向上级申请,为她保全全额的提成。
但是,按照双方的现在破裂的关系,胡女士想要全额提成,公司是不可能应允的。
此事怎么看?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分析。
首先,胡女士在此事上可能是有点小心思的!
部分女性想要离职,都会利用产假的空挡,从公司领半年的基本工资,为自己任劳任怨的工作捞点本回去,最后从容离开,不带走一片云彩。
虽然不知道胡女士是不是这样想的,但的确是一部分女员工离职的惯用手段。
胡女士的理由是,孩子没人照顾,其实孩子到底有没有人照顾,在休产假的时候她自己就应该清楚,甚至在考虑生孩子的时候,她都应该想过了。
离职从来不是一时脑热而做的决定,都是成年人,到底是要工作还是照顾孩子,二选一,肯定都是深思熟虑的,所以说什么时候离职,对自己最有利,胡女士肯定都事前考虑好了。
即便胡女士不是这样想的,我们作为一个外人都这样看,其所属的教育公司也肯定要生出这样的疑问,至少对她的人品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一休完产假,就要从公司离职,还白白从公司领走几个月的基本工资,公司没有意见是不可能的。
给人的感觉,怎么都像胡女士设计的套路。
只是胡女士的算盘打得虽好,但她万万没有想到,公司在入职的时候,已经对她上了紧箍咒。
其次,我们再来分析一下胡女士当时签订入职协议的场景!
大部分有入职经验的人都知道,在入职的时候。公司的人力资源,都会将一份入职合同或者入职协议直接递给入职的员工。
由于迫切需要工作,很多人在签订合同或者入职协议的一刻,压力很大,心情也非常紧张,根本没有时间去仔细查看入职合同的内容细则,看都没看,就签字的人大有人在。
如果公司的人力资源也在那坐着,入职的人还会担心给公司一个不好的印象,更会查都不查,把合同签了。
所以很多入职的人,只知道自己签了入职合同,但根本不知道合同的内容是什么,也不知道合同对自己有什么约束内容,就开始在公司埋头苦干了。
即便签的合同,是要把自己卖了,他们也茫然无知。
那么,胡女士对当时签订入职须知协议,为什么没有印象,就解释得通了。
在一个紧迫的时间段内,胡女士在合同上签了自己的名字,却并不知道签的内容是什么,才会造成胡女士离职的尴尬窘境。
最后,公司让胡女士签订的入职须知协议是否合理呢?
在视频的最后,吴女士将问题反映到了教育所属的劳动监察大队,而且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红女士签订的协议违反了法律规定的金额,那么胡女士的一部分诉求还是有希望实现的。
我们不是法律的专业人员,未必能对最后的结果做到真正的预测。
但是我们作为旁观者,具体常识的分析还是可以做到的,如果胡女士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权益,即便拿到提成,经历的道路也是漫长的。
如果提成不是很多,虽然胡女士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值得提倡,但是费时费力地走下去,吴女士精力到底能不能支撑下去,还是一个未知数,毕竟刚生完孩子,耗费的元气也不少。
而且,像教育类的公司,一般都有自己健全的法务体系,涉及协议的问题上,有些事情他们前期肯地有过审核和把关。
所以说,只要教育公司不是故意犯错误,留下把柄,最后的结果对吴女士也不是特别有利。
毕竟,公司之所以设置这样的提成约束条件,就是等着这一天的,提前布置好的计划。
结语:
到公司工作,签劳动合同的那一刻,就是把自己卖了出去,最好长点心,好好看看合同,防止跳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