刽子手杀人,他们是凶手吗?不是。为什么?他们杀的是违反了法律的人。
黄袍怪的孩子,知府的小衙内,看起来都是稚子无辜,对吧?杀死他们,都是违背人情伦理的,都应该是十恶不赦的坏人,对吧?
不是这样的。
《水浒传》虽然有超现实的色彩,比如九天玄女之类的人物与情节,但整个而言,是一部写实的小说。知府的小衙内,也的确是一个无辜的小生命。李逵要赚朱仝上山,也不是非杀小衙内不可。并且李逵就是以杀人为乐,并不止小衙内一条无辜性命。这口黑锅,他是背定了的。
而《西游记》呢,是一部神魔小说,有自己的一些既定规则。比如说妖怪就是坏的,“除妖务尽”代表坚决的斗争精神,而不需要把每一个被打死的妖怪都拿出来细细分析,是不是轻罪重责、是不是量刑过重。
妖怪就该死,这是一条不成文的规则。黄袍怪是天上的星宿,但他下凡来了,就是妖怪。他的儿子,就是小妖怪,不能用普通“孩子”的眼光去看待。
除此之外,还要考虑一个因素:黄袍怪将来,是要回到天庭去的。再罪大恶极,也只以判以死刑劳役,而不能一杀了之。否则,天上的“二十八星宿”缺了一个,怎么办?《西游记》的世界里,并没有星宿的递补之说。
黄袍怪要回到天庭,就得斩断与人间的情缘。百花羞公主好办,本来是天庭披香殿玉女,到人间做了宝象国公主。将来回天庭也可以,留在人间也可以,都有其容身之地(私留人间是违反规定,但如果变通一下,成为“贬下凡间”就没关系了)。那两个孩子又该如何?
跟着百花羞公主?不行。她还是待罪之身,等候发落,有可能重回天庭呢,怎么带着孩子?
跟着奎木狼?胡闹。这是私自下凡所生的“孽种”,让他们上天,岂不是鼓励犯罪、表彰下凡了?
留在黑松林中?糟糕,两个孩子,一个十来岁,一个八九岁,没有父母保护,没有神通与法力,留在荒山野岭,等于是给野兽做干粮。
这也不行,那也不行,只有斩草除根,是唯一的解决之道。而斩草除根的任务,就落在孙悟空的头上(猪八戒与沙僧,是受孙悟空的指派)。
客观地说,孙悟空摔死两个孩子,的确不人道、不善良、不慈悲。但是从情节的发展来看,这两个“小妖怪”非死不可,也就怪不得孙悟空了。
反正,孙悟空因为屡次杀伤人命,已经和唐僧屡次起过争执。他也不是什么善良慈悲的形象了。
只是孙悟空的轻罪重惩、加倍报复,与李逵的滥杀无辜、残忍嗜血,还是有着巨大区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