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根据道光帝的这道朱谕真件写文章写书,绝大多数都会写成“皇四子奕詝着立为皇太子。”。《宣宗成皇帝实录》上用的就是“著”,而没有用“着”。
多年来我发现许多书、文章,在引文中都用“着”。实际上,在档案上和皇帝的朱批中所有“着”的字,都是“著”。
以前我在微博上曾讲过这个问题,最好不用“着”,而应该用“著”。有些人不当回事,还有的人认为“著”与“着”一样,没必要这么认真。
我承认“著”与“着”是有时通用。但当时皇帝和大臣们在书写时是按“著”写的。在全部《清实录》中都用的是“著”而没有“着”。在引文中既然原文用的是“著”,我认为还是尊重原文更好些。
当然这是小事,但小事上也能注意,不是更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