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庆道光时期,青海的民族贸易达到鼎盛,商贾云集,青海地区出现了多个贸易中心,西宁地区更是出现了客商辐辏,河西莫及,羽毛齿革、珠玉布帛、茗烟豆麦等商品交错于道路,可见青海商业的繁盛,但随之而来的是各种问题涌现。
首先是通事人等私入番地,勾结番族,透露内地消息或者是指示内地道路,合伙借以诓骗财产牲畜,导致贼番肆虐。
其次是奸商私贩盛行。奸商私贩夹带违禁器物前往蒙古游牧贸易,对边陲稳定大有危害。又奸商私贩贪图重利,私买茶叶火药,剥削民众,导致民众苦累。
自青海叛乱被平定之后,清政府在青海地区实施“蒙藏分治”和“扶番抑蒙”政策。清政府将属于蒙古族势力的藏族划分出去,另行安插,使藏族脱离了与蒙古族的关系,将藏族部落划归清政府衙门管辖,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蒙古族的势力。
此后清政府重新划定蒙古地界,将蒙古划为二十九旗。又依照内蒙古札萨克制度,将原各部首领设为札萨克,札萨克下设佐领、管旗章京等官职,都由朝廷直接任命,受清政府设立的西宁办事大臣管辖。
清政府制定朝贡贸易章程。青海诸王台吉必须赴京师恭请圣安,显示对清朝的尊重,使他们知晓尊重清朝的重要性。清政府这一系列的措施确实达到了削弱蒙古在青海的势力,稳定国家的统治,但对青海的发展带来的后果也是非常严重的。
这就导致到了嘉庆道光时期,形成蒙古积贫积弱的局面,没有能力购买粮茶,食不果腹,蒙古族人口锐减。在蒙藏纠纷之间,蒙古族一直处于势弱的一方。清政府在青海地区一直实施蒙藏分治,河北地区,水草肥美,由蒙古部落占据,藏族则是占据河南地区。
随着藏强蒙弱,“野番”因河南土地狭窄、人口众多而觊觎河北水草的茂盛,所以河南“野番”就一直渡河抢占河北土地,抢劫河北蒙古部落的牲畜什物带交奸商私贩贸易,导致河北蒙古部落民不聊生。
虽然清政府采取军事行动极力遏制藏族部落的抢掠活动,以及奸商私贩的问题,但是收效甚微,致使青海蒙藏民族社会局面混乱,还一度影响到了青海周边地区。
为了尽快稳定青海地区的乱局,打击奸商私贩,清政府派遣官员前往西宁管理青海蒙藏民族,制定政策管理青海的民族贸易,以及对蒙藏民族实施经济管控。
第一,在贸易往来道路安设卡隘、官兵,严拿奸商私贩。“且恐汉奸由河南偷运粮茶军火,渡河接济贼番,不可不先事预防”。
青海的循化、贵德两地靠近“野番”,清政府又担心奸商偷运粮茶、军火接济“贼番”,所以派遣贵德营兵二百名,民兵二百名,循化营兵三百六十名,分立卡隘,严密巡防,减少了河州在循化迤东的“野番”骚扰闹事的情况。
清政府还在山辟小路、贸易往来通道以及“野番”出没要路,安设卡隘,驻兵防守。这样遍设防兵卡隘,既可以防堵“野番”,又可以防止内地奸商私贩茶叶、火药、军器、粮食等。
第二,制定商民与蒙古贸易章程,禁止商民随意进出口青海地区贸易。商民前往蒙古贸易向来由西宁办事大臣衙门给票出口,但商民前往贸易,既不指定地方,贸易也没有时间期限,导致奸商私贩混杂,出现夹带违禁器物的情形。
然而如果将羊客禁绝,禁止商民前往蒙古贸易,又担心蒙古生产生活日益艰难。因此“那彦成等奏请定商民与蒙古贸易章程”,于是清政府“严厉章程,明定地界,自应如此覆实办理,嗣后无论何州县羊客,与河北蒙古及河南蒙古番子交易,即以现定地界为限,不许径赴蒙番游牧处所收买。”
商民与蒙古贸易时有明确的章程和地界,不能随意前往蒙古游牧处买卖。
雍正乾隆时期,发给商民照票,即可外出贸易,到了道光时期,则是需要分别发给大票、小票,逐一注明,严定期限,由西宁府知会各提镇,告知守卡弁兵,据实查验。
清政府随后又规定蒙古羊只,每年定以四月至九月,按照指定处所售卖,贸易结束后不准逗留,以免出现弊端,杜绝奸商私贩,商民前往河南番族出售羊只,循、贵两厅的官员,在贸易的时候,依照给票之例办理。
第三,制定易换粮茶章程,规范蒙藏民族与内地商人之间的贸易。
此前蒙古请票易粮期限一年销票,每张票可以易粮多次,所以蒙古将票张卖给“野番”,私相接济。蒙古买茶,清政府也是漫无稽查,又不予以限制,蒙古就会多买粮茶,接济“野番”。
基于上述这种情况,清政府制定了新的章程,清政府制定了新的蒙番易换粮茶章程,规定,蒙番易换粮茶需要请票易换,每年只准用票一次,请票易换粮食的时候,需要注明粮食数量、人口数量及牲口数目,并且官员还需要问清路途远近,规定期限,在卡伦处呈缴办理,该处兵弁需要在当日禀明缴销,以杜绝“野番”偷买的弊端,所以易换粮茶的票只能用一次。
并且,为了防止蒙古族多买粮茶偷买给“野番”,清政府还规定:“各旗蒙古请票易粮之时,每粮一石配茶二封,并于粮票内注明”。
藏族易换粮茶章程依蒙古例。蒙藏民族对于粮食的需求很大,加强对蒙藏民族易换粮茶的控制,间接地也加强了对青海蒙藏民族的控制。
同时,减少了奸商私贩偷卖粮茶,整顿和规范了青海的民族贸易。纵观清代青海地区的民族贸易,与清政府在青海的管理分不开,从顺治到道光时期,青海的民族贸易都是在政府官员监视下展开的,对茶叶、粮食、马匹、军器等重要商品的管控一直十分严格。
清政府和青海的关系影响着青海民族贸易的发展。不同时期,由于两者之间的关系不一样,民族贸易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清初由于清廷与青海属于藩属的关系,所以清廷与青海的贸易更多的是朝贡贸易,双方贸易处在不对等的关系中,清政府对民族贸易的管理更为严格。
雍正三年(1725年),自平定罗卜藏丹津之乱后,青海被纳入到了清朝统治范围之内,成为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青海作为少数民族聚居地,为了安抚当地的各少数民族,清政府适当地放宽了青海的民族贸易。
贸易也不再局限于上层领导之间,民间民族贸易开始兴盛。随着青海的逐渐“内地化”,到了嘉庆道光时期,青海的民族贸易发展到鼎盛时期,蒙藏民族与内地商人之间贸易往来密切。
民族贸易相对于清初有了一定的自由度,但自雍正至道光时期,清政府在青海民族贸易中还是充当了管理者和调节者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