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王之乱”,是西晋王朝发生的一次内部大动乱,历时十六年,它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颇具影响力的事件,不仅破坏了当时社会的经济发展,更导致了西晋王朝的灭亡和此后三百余年的大动乱,使中国进入了五胡十六国时期。
“八王之乱”爆发的原因,一直以来都成了历史学家的研究热点。众多学者对此,也发表了很多专著,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如
封国置军说
、
宗王出镇说
、
历史积弊和诸种矛盾说
,等等。因此,对这次动乱爆发的原因,很难得出一致的结论。
在这篇文章中,笔者就从晋武帝
罢州郡武备
和
行封建制度
,即从“
封国置军说
”的角度,浅谈一下“
八王之乱
”爆发的原因。
一、罢州郡武备
在魏末晋初,州郡领兵还是罢兵,跟封建制度关系甚大。
《三国志·司马朗传》:
朗以为天下土崩之势,由秦灭五等之制,而郡国无搜狩习战之备故也。今虽五等未可复行,可令州郡并置兵,外备四夷,内威不轨,于策为长。
从司马朗的这段论述可知,在魏末晋初,五等之制已灭,中央为了抵御外寇,防患于未然,只能让州郡领兵。
为了让大家理解这段话的内涵,还得介绍一下五等之制。“
五等之制
”,是由周朝首创,它规定了
公
、
侯
、
伯
、
子
、
男
五种爵位,受封对象是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它有利于维护西周政权的稳定性,但与此同时,它也具有很大的弊端,那就是受封者有自己的土地、人民和军队,在其领地内具有较大的独立性。这些人一旦势力大了起来,很容易脱离中央,更有甚者乃至反叛中央。秦始皇看出了这一点,于是他统一中国后,就废掉了五等之制,改行郡县制了。也就是说,在司马朗看来,既然不能行五等之制,就只能让州郡领兵,否则州郡很容易为外寇所侵。
晋武帝灭吴后,分封诸王,开始罢州郡武备。这一做法,遭到了山涛的置疑。
《世说新语·识鉴篇》刘注:
涛居魏晋之间,无所标明,尝与尚书卢钦言及用兵本意。武帝闻之日:少傅名言也。咸宁中,吴既平......于是州郡悉去兵,大郡置武吏百人,小郡五十人。
时京师犹讲武,山涛因论孙、吴用兵本意。涛为人常简默,盖以为国者不可以忘战,故及之。又云:“永宁之后,诸王构祸,狡虏焱起,皆如涛言。
第一段话引自《名士传》,表明山涛曾和尚书卢钦说过“
用兵本意
”。晋武帝对此大加赞赏,称之“
少傅名言也
”。第二段话引自《竹林七贤论》,表明晋武帝平吴、罢州郡兵后,曾在京城讲武,山涛发表过一番论述,他认为当政者不能忘记战争,如果罢州郡兵,一旦发生内乱,就不好处理了。此后爆发的“
八王之乱
”,正应了山涛的话。
《名士传》和《竹林七贤论》记载的事大致相同,不过时间不同。
《晋书·山涛传》:
咸宁初,转太子少傅......太康初,迁右仆射。
据此可知,山涛在咸宁初年为
太子少傅
,太康初年升为
右仆射
。而《名士传》中,山涛论及“
用兵本意
”,被晋武帝称为“
山少傅名言
”,可知山涛这话是在平吴、罢州郡兵前说的,否则晋武帝就该称“
山仆射名言
”。
再据《晋书·卢钦传》,卢钦卒于咸宁四年(
公元278年
),而《晋书·山涛传》却说,“
吴平之后......(山涛)因与卢钦论用兵之本,以为不宜去州郡武备,其论甚精
”。这段话犯了两个错误,一是将山涛论“
用兵之本
”的时间,说成了在平吴、罢州郡兵之后,二是那时卢钦已死,山涛不可能和他对话。
司马光不愧是一个严谨历史学家,他没有采用《晋书·山涛传》的记载。
《资治通鉴·晋纪》:
今天下为一,当韬戢干戈,刺史分职,皆如汉氏故事。悉去州郡兵,大郡置武吏百人,小郡五十人。仆射山涛亦言“不宜去州郡武备”。帝不听。及永宁以后,盗贼群起,州郡无备,不能禽制,天下遂大乱,如涛所言。
平吴之前,山涛言及“
用兵本意
”,符合晋武帝的心思。所以,晋武帝称之为“
山少傅名言
”。平吴之后,晋武帝遂罢州郡兵,并在京城讲武,山涛言及“
孙吴用兵本意
”,意为孙吴虽已平定,却不能以为天下已经太平,因此不能罢州郡武备。这个时候,晋武帝就不以为然了。晋武帝不听是有原因的,那时他已经分封了很多王国,而王国是有武备的。
二、行封建制度
晋武帝平吴前,就开始实行封建制了。据《三国志·陈留王奂传》:
“咸熙元年五月庚申,相国晋王奏复五等爵。”
裴秀是“
复五等爵
”的关键人物,在他的建议下,“
自骑督已上六百余人皆封
”。据《晋书·裴秀传》,裴秀,河东闻喜(
今山西省闻喜县
)人。裴氏是河东郡的世家大族。裴秀祖父裴茂,任东汉尚书。父亲裴潜,任魏朝尚书令。裴秀主张“
复五等爵
”,跟他的世族出身,以及“
家教上下相承
”,关系重大。
《晋书·地理志上》详细地记载了裴秀提出的“
五等之制
”:
惟安平郡公孚邑万户,制度如魏诸王。其余县公邑千八百户,地方七十五里;大国侯邑千六百户,地方七十里;次国侯邑千四百户,地方六十五里;大国伯邑千二百户,地方六十里;次国伯邑千户,地方五十五里;大国子邑八百户,地方五十里;次国子邑六百户,地方四十五里;男邑四百户,地方四十里。
通过这段文字可以看出,邑万户的只有司马孚一人。他虽然爵位是公,但是制度同魏朝诸王。安平郡的地位,相当于国。其他的,则只能称为“
县公
”,也就是以县为国。县公以下,有
侯邑
、
伯邑
、
子邑
、
男邑
。
公元265年,晋武帝司马炎废魏元帝曹奂,自立为帝,改元泰始。不久,晋武帝分封诸王,以郡为国,建立了一套完备的封建制度。该制度规定邑二万户为大国,置上中下三军,有兵五千人;邑万户为次国,置上下二军,有兵三千人;五千户为小国,置一军,有兵一千五百人;诸侯留居京城的,不去自己的封国。罢五等之制。公、侯食邑万户以上的为大国,五千户以上的为次国,不满五千户的为小国。
简而言之,晋武帝即位后,为了监督异姓功臣和吴蜀地主,大封宗氏为王,并且允许王国置军,取消郡县武备,改变了之前的“
五等之制
”。新制封国实际上只有
王
、
公
、
侯
三等,
伯
、
子
、
男
只能在支庶以上推恩受封时才可见。旧制是“
自骑督已上六百余人皆封
”,新制主要分封同姓王,异姓只能封郡公和郡侯,可见它是“
以郡为国
”。这一制度在《晋书·职官志》中,有详细论述:
郡侯如不满五千户王,置一军一千一百人, 亦中尉领之。邑千户,至是改正县王增邑为三千户,制度如郡侯,亦置一军......其大国、次国始封王之支子为公,承封王之支子为侯,继承封王之支子为伯。
以郡为国中的“
国
”,跟汉代所谓“
国
”,并无区别。但是与之前不同的是,新制规定了
王
、
公
、
侯
的领兵制度,以王国来说,大国有军队五千人,次国有军队三千人,小国有军队一千五百人。郡公有军队一千五百人,郡侯有军队一千一百人。县王领兵则如郡侯,有军队一千一百人。
太康元年(
公元280年
),晋武帝平定东吴,之后开始罢州郡武备,而封国的军队犹存。这样一来,封国的势力愈大,军事实力愈增,大量的封国不能
安其志
、
守其国
。正如刘颂上疏时所说:
“今虽一国周周环近环将千里,然实力寡,不足以奉国典。”
一言概之,新封制实行,罢州郡兵后,在地方上,唯独封国有军队,州郡是没有的,有的只是武吏。时间一长,封国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叛逆分子。“
八王之乱
”中,诸侯王起兵凭借的,就是他们自己的“
国兵
”。
结语
晋武帝平定东吴后,实现了统一天下的目标。他为了防止异姓功臣和吴蜀地主反叛,罢免了州郡的武备,由中央直接掌控州郡,并大肆分封了许多同姓宗族为王,允许他们置兵。“
八王之乱
”之所以爆发,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因为皇帝控制的州郡无军队,而封国则有军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