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小荣,男,汉族,1963年11月生,陕西子洲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理学专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第四巡回法庭庭长、二级大法官。
基本资料
中文名:贺小荣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籍贯:陕西子洲
出生日期:1963年11月
毕业院校:中国人民大学
人物履历
1980.09—1984.07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本科学生
1984.07—1987.07西北政法学院比较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7.07—1994.09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教师
1994.09—1997.09山东世纪国荣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1997.09—2000.10中国人民大学法理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2000.10—2001.02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教师
2001.02—2005.12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其间:2003.09—2005.09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005.12—2006.06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院长办公室审判员
2006.06—2007.01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院长办公室副主任
2007.01—2009.10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院长办公室主任(副局级)
2009.10—2010.11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副主任、院长办公室主任
2010.11—2012.04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副主任
2012.04—2012.11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2012.11—2012.12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2012.12—2015.11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2015.11—2017.04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
2017.04—2017.06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2017.06—2018.07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一级高级法官
2018.07—2018.08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二级大法官
2018.08—2020.11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二级大法官
2020.11—2022.09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二级大法官
2022.09—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第四巡回法庭庭长、二级大法官。
担任职务
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
职务任免
2022年9月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贺小荣为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庭长,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职务。
人物成就
自1987年以来,先后在《法律科学》、《中外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学报》、《法学家》、《人民司法》、《法律适用》等杂志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执笔起草和参与起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六个;从事律师工作期间代理民商、行政案件和担任刑事辩护200余件,代表中方先后与法国圣戈班、意大利诺瓦赛马、德国西门子等进行合资公司设立和解散的谈判;从事法官期间承办案件和担任审判长主审案件3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