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建明,男,汉族,1956年12月生,籍贯湖南澧县。1974年12月参加工作。2001年6月加入中国农工民主党,工学学士。现任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农工党十六届中央专职副主席、监督委员会主任。
基本资料
中文名:龚建明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籍贯:湖南澧县
出生日期:1956年12月
毕业院校:大连铁道学院(现大连交通大学)
人物履历
1974-1978年湖南省澧县道河茶场知青
1978-1982年大连铁道学院(现大连交通大学)机械制造工艺系焊接专业学习
1982-1988年铁道部武昌车辆厂助理工程师
1988-1991年湖南省澧县农机公司、县国土局干部
1991-1992年湖南省澧县国土局副局长
1992-1994年湖南省澧县经委副主任
1994-1996年湖南省澧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1996-1998年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
1998-2001年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01-2005年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农工党湖南省常德市主委
2005-2007年湖南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农工党湖南省副主委
2007-2008年湖南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农工党湖南省主委
2008-2012年湖南省政协专职副主席、农工党湖南省主委
2012-2013年农工党十五届中央专职副主席、监督委员会副主任、湖南省主委,湖南省政协专职副主席
2013—2016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农工党十五届中央专职副主席、监督委员会副主任、湖南省主委
2016—2017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农工党十五届中央专职副主席、监督委员会副主任
2017—2018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农工党十六届中央专职副主席、监督委员会主任
2018—2022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农工党十六届中央专职副主席、监督委员会主任
2022—2023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23年3月—第十四届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
担任职务
第十届、十一届、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常委,第十二、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人物事迹
任农工党湖南省委会主委期间,撰写了《六十年的求证——论我国政党制度之历史必然性》、《对我国政党制度的几点认识》、《加快政治协商程序制度化建设》、《政党制度适宜,国家兴望发达》、《协商民主是我国民主政治发展方向》等理论文章。结合这些年的重点调研课题,先后就两型社会发展、新能源建设、水运物流、经济发展环境等重点内容进行了系统学习,并在《人民论坛》、《前进论坛》等杂志上发表了《太阳能产业离不开政府扶持》、《让农民有尊严的养老》、《虚拟社会管理的当前空间》和《以开发利用新能源为着力点推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文章。在全国“两会”上每年都提交10多份提案,许多提案得到了国家和相关部委的高度重视。2009年提出《重视和发展太阳能发电的建议》,被国务院的政府工作报告采纳;2011年提交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的建议》,被全国政协办公厅作为重要提案,2009年“两会”期间,还应邀作客人民网强国论坛,就我国如何利用新能源问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反响强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