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璋(1470年—1541年),字宗献,号省斋,乐清人。明弘治十八年(1505年)进士,授刑部主事。
基本资料
本名:陈璋
字:宗献
号:省斋
所处时代:明
出生地:乐清
出生日期:1470年
逝世日期:1541年
主要作品:《比部招议》、《恤刑录》
官职:刑部主事
性别:男
人物主张
主张法治,曾说:“士不读书,谓之废学;官不读律,谓之旷官。”悉心钻研法学,直至废寝忘食。遇人对法律有疑难者,亲为注解,以法学家名世。历任刑部员外郎,奉敕审录八闽积案,解救无辜受害者不下百余人。事毕还京,适武宗欲再南巡,上疏谏止,痛陈出巡将造成劳民伤财种种祸害,竟遭夺俸、廷杖,卧床休养五个月始起。直至嘉靖元年(1522)世宗即位,复官升大理寺。时锦衣卫捕获群盗数十人,经大理寺审理,具奏将其中无辜平民释放。继任刑部左侍郎,有上官非法杖死下吏入狱,欲出钱赎罪,璋说“杀人抵罪,官与民一也”,坚持不可。由于秉公执法,得罪了一些执政者,遂辞官归里。
人物著作
著有《比部招议》、《恤刑录》(已佚)。子陈猷以父荫任南京光禄署丞;从弟亶为进士,任御史。璋,陈氏胡公之后,古灵襄之裔也。讳胤者为温州通判,留居府城。自温之台,传至赠吏部公咏参,凡十一世,璋之高祖也,始居乐清竹岗。曾祖钝,登正统丙辰进士,卜居邑之下垟郭。成化乙未,竹岗分隶太平(注:太平即今温岭市),曾祖为乐清始祖,故庙在乐清。为下垟大宗祠,设祭田若干亩,值年司其出纳,以供岁祀。璋因谓族人曰:“古人立庙,非观美也;其祭也,非为文也。有孝亲、和义、萃涣之道焉。《易》之《萃》曰:‘王假,有庙。’夫鬼神至幽,不可度思,怵而奉之以礼,可以假之,故惟贤者能尽祭之义。物聚则易散,散则乖,乖则忘其本矣,于是有大宗之庙。《涣》之《象》也曰,‘风行水上’,‘先王以亨于帝立庙’,庙以享祀也。合众支之散,咸依乎祖,所以收一家涣散之心而萃于一,使之百世之传,一祖也。然祭者荐其时也,荐其敬也,荐其美也。《礼》曰:‘惟士无田,则亦不祭。’故设田以为祭,礼之需也,《易·文言》利以和义之意。故知假庙之义,则可以观诚;知《易》之《萃》之义,则可以观仁;知和物之义,则可以观礼。诚、仁且礼,谓之备。备者,百世之名也,斯庙之所以立也”
后世此义不明,知有父,而不知有祖。一身之外,视宗族不啻途人,其愧于兹庙多矣。甚者,援先贤,冒右族,隆栋宇,丰粢盛,徒以侈耀乡愚軗,无怪乎过汶阳墓有流涕者。孔子曰:“曾谓泰山不如林放乎?”噫!亦感矣。凡姓尚慎旃哉!
祭田亩数、坐处,另刻碑。因以示世守。是为记。
嘉靖庚子岁月元日,十五世孙通议大夫刑部左侍郎璋谨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