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赫德(1615—1670年),初名元恒,字九贞,清太宗赐名赫德,直隶遵化(今属河北)人,隶汉军镶白旗,清初名臣。崇德元年(1636年),授秘书院副理事官。顺治二年(1645年),擢国史馆学士。顺治十一年(1654年),擢国史院大学士,加太子太保。顺治十五年(1658年),改文华殿大学士,兼礼部尚书。顺治十六年(1659年),加少保兼太子太保。康熙元年(1662年),起为弘文院大学士。康熙二年(1663年),调任国史院大学士。康熙九年(1670年),卒,谥文端。
基本资料
本名:蒋元恒
别名:蒋赫德
字:九贞
所处时代:明末清初
民族族群:汉族
出生地:河北遵化
出生日期:1615年
逝世日期:1670年
主要成就:参与修撰《明史》
旗籍:汉军镶白旗
官职:国史院大学士、文华殿大学士、弘文院大学士、礼部尚书
谥号:文端
人物生平
天聪三年(1629),皇太极伐明,克遵化,选儒生俊秀者送盛京入文馆,蒋元恒就是其中之一,赐名赫德。
崇德元年(1636),授秘书院副理事官,予人丁四户及牛驴。
崇德七年(1642),分编汉军八旗,蒋赫德隶属镶白旗。
顺治二年(1645)四月,擢国史馆学士。五月,充明史副总裁。顺治三年(1646)四月,教习庶吉士。顺治四年(1647)三月,充殿试读卷官。顺治六年(1649)正月,充纂修太宗文皇帝实录副总裁。五月,复命教习庶吉士。顺治七年(1650)四月,以翻译三国志成,赐鞍马。
顺治九年(1652),朝鲜国王李淏奏国内外奸徒谋不轨,已伏其辜,命与侍郎伊勒都赍敕往慰问。
顺治十一年(1654),擢国史院大学士。顺治十二年(1655),诏诸大臣陈时务,疏言:“察吏乃可安民,除害乃可兴利。今百姓大害,莫甚於贪官蠹吏。惩治之法,惟恃督抚纠劾,以其确知属吏之贤不肖也。近每见各督抚弹章,指事列款,赃迹累累;及奉旨勘谳,计赃科罪,不及十之二三。不曰“事属子虚,则曰‘衙役作弊’。即坐衙役者,又多引杂犯律例,听其赎免,何所惩惮而不肆行其志乎?其始官胥朋比,虐取瓜分;事败,官嫁名於吏以觊燃灰,吏假赀於官以成展脱。究之官吏优游,两获无恙,纠劾虽行,竟成故事。请严饬各督抚,纠劾勘谳覆奏时,必全述原参疏语,某款不实,或开报虚构,或承问故纵,穷源质讯,是非不容并立;实系衙役诈骗,按律坐以应得之罪,不许折赎,则贪蠹清而民苏矣。”得旨,下所司严饬行。旋谕奖密勿抒诚赞襄竭力诸臣,加太子太保。
顺治十四年(1657)正月,修辑太祖高皇帝、太宗文皇帝圣训,以蒋赫德为总裁。
顺治十五年(1658),改内三院为殿阁衔,授文华殿大学士,兼礼部尚书。十月,充武殿试读卷官。
顺治十六年(1659),谕奖勤劳素着诸臣,加少保兼太子太保。九月,同侍读硕博辉齎命赍册封朝鲜国王世子李棩为朝鲜国王。
顺治十七年(1660),引疾乞休,得旨:卿清慎素着,佐理有年,念时有疾病,准解任调理。
康熙元年(1662),复设内三院,起为弘文院大学士。康熙二年(1663),调国史院大学士。
康熙九年(1670),卒,年五十六岁,谥文端。
人物轶事
蒋赫德初为明诸生,尝应乡试,夜闻明远楼鼓声,曰:“此颓败之气,国安能久?”不终试而去。遍游九边,曰:“王气在辽沈,将有圣人出,吾蓄才以待可也。”旋为清太宗赏拔,卒致通显。
人物评价
世祖既亲政,锐意求治,诸臣在相位,宜有闳规硕画足以辅新运者。如蒋赫德请惩贪蠹;宋权首请田赋循万历旧额,并罢祖军、民壮;王永吉议清兵额、恤灾伤,痛陈投旗之害;金之俊、党崇雅郑重断狱:可谓能举其大矣。
史籍记载
《清史稿·列传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