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梅,女,汉族,1968年9月生,云南隆阳人,中共党员,1989年7月参加工作,文学学士,工程硕士。现任保山市政府副市长、隆阳区委书记、保山工贸园区党工委书记。
基本资料
中文名:耿梅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地:云南隆阳
出生日期:1968年9月
毕业院校:云南大学
职务:保山市政府副市长、隆阳区委书记
性别:女
政治面貌:中国共产党员
人物履历
1985.09-1989.07,云南大学中文系新闻专业学习;
1989.07-1991.08,云南省保山日报社工作;
1991.08-1995.07,云南省保山地委活水杂志社工作(历任助理编辑、编辑);
1995.07-1996.11,云南省保山地委宣传部工作(历任办公室副主任、理论科科长);
1996.11-1998.03,云南省保山日报社工作(历任记者部主任、要闻部主任);
1998.03-2000.03,云南省施甸县水长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2000.03-2001.11,云南省施甸县妇联主席;
2001.11-2004.02,云南省保山市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2004.02-2005.08,云南省保山市政府副秘书长;
2005.08-2005.09,云南省昌宁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党组书记、县行政学校校长;
2005.09-2006.01,云南省昌宁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
2006.01-2010.12,云南省昌宁县委副书记、县长(2008年03月—2010年06月在云南大学发展研究院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习);
2010.12-2012.10,云南省昌宁县委书记;
2012.10-2013.08,云南省隆阳区委书记;
2013.08-2019.10,云南省保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隆阳区委书记;
人物事件
2019年10月15日,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隆阳区委书记耿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9年11月25日,保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市长杨军的提请:决定免去耿梅的保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2020年5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耿梅作出逮捕决定。
2020年7月,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隆阳区委原书记耿梅(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楚雄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耿梅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楚雄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耿梅利用担任昌宁县县长、县委书记、隆阳区委书记、保山市副市长职务的便利,为他人在矿产资源开发、探矿权转让、工程项目合作、生产设备采购款拨付、银行贷款、获取政府扶持资金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耿梅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巨额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