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两回事,有“人”与“我”的区别。
如果单从财物的角度来衡量,王熙凤送给邢岫烟一件“大红羽纱”的衣服,还在自己职权范围之内,定期给岫烟发月钱。但,这些都是给“别人”的帮助,基于王熙凤对邢岫烟的同情——“凤姐反怜他家贫命苦,比别的姊妹们多疼他些”。
基于同情而给的帮助,有一个隐含的前提条件,就是不伤害自己的利益。当初王熙凤把邢岫烟送到迎春屋里安置,考虑的是“日后邢岫烟有些不遂意之事,纵然邢夫人知道了,与自己无干”。与凤姐“自己”无干,与谁有干?当然是与迎春有干。王熙凤的这个安排,无疑是嫁祸于人,让迎春替自己承担了潜在的风险。
对于邢岫烟呢,“迎春是个有气的死人,连他自己尚未照管齐全,如何能照管到他身上?”岫烟住在迎春屋里,不免是要受委屈的。当然,再受委屈,也“与自己无干”:始终是把自己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的。以至于脂批里说“奸雄每每如此。我爱之,我恶之”。
宝钗对邢岫烟的态度,要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的宝钗,和王熙凤差不多:在物质上资助邢岫烟,但是以自保为主,一定要确保自己安全无虞了,才肯给予援助。作品里是这样说的:“宝钗倒暗中每相体贴接济,也不敢与邢夫人知道,亦恐多心闲话之故耳”。
这种情况,持续到岫烟和薛蝌订婚。虽然作品里说这段婚姻,完全是出于薛姨妈的主张,但谁不知道宝钗是薛姨妈的主心骨?至少是跟宝钗商量过的,说不定还是宝钗提议。
薛蝌是宝钗的堂弟。本来堂姐弟也不算太亲密,但是他们都寄住在贾府,是毫无争议的“自己人”,于是薛蝌的未婚妻,也就成了宝钗的“自己人”。
不是“自己人”的时候,宝钗尚且“体贴接济”,成了“自己人”了,宝钗会断了“体贴接济”吗?当然不会。
但是,奇怪,作品里写明的,只有宝钗替岫烟赎回棉衣这一件事。再就是叮嘱她“倘或短了什么,你别存那小家儿女气,只管找我去”。问题是宝钗明知道她是“凡闺阁中家常一应需用之物,或有亏乏,无人照管,他又不与人张口”,叫她“只管找我去”,不是一句空话吗?
还有替她赎回的那件旧棉衣,有的替她赎回,不能送她一件吗?岫烟明明很寒酸,去年冬天就看出来了,连王熙凤都送她一件大红羽纱衣服呢,宝钗干嘛不送她一件更华贵、更体面的?
当然还是为了邢夫人的“多心闲话之故”。不过这一次,却不仅仅是为自己避祸,也是替岫烟考虑了。
邢夫人不仅愚犟,而且贪婪。她哥哥嫂子进京是来投奔她的,她却舍不得资助,而是向岫烟、迎春的月钱里,各敲诈出一两银子来,送给兄嫂去。
如果单看月钱二两,一年就是二十四两,几乎相当于刘姥姥全家的生活费了,真不是一笔小数目。不过水涨船高,虽然生活在大观园里,没有上街购物的权力,但邢岫烟的开销其实不小。探春这样精明,也得“几个月”才能攒下“十来吊钱”,何况岫烟还要应付丫鬟婆子的敲诈?这种情况之下,让岫烟每月减少一两银子的收入,那真是剥削了。
注意,岫烟的月钱来源,是王熙凤做主、由贾府发放的。而在岫烟订婚之后,再有明显的收入、得到贵重的馈赠,其来源不需多问,也可想而知了。毕竟岫烟住在大观园里,是跟“一个大姑,一个小姑”朝夕相处的!
一方面,见到宝钗资助岫烟,邢夫人会不会“多心闲话”起来,对宝钗不满?“我家侄女,我们养不起,要你给钱给东西?”另一方面,见到岫烟另有收入来源,邢夫人会不会眼红,试图分一杯羹?到那个时候,势必把岫烟放到更尴尬的处境里去。
有人说既然已经订婚,夫家送些衣物,也是常事,有什么“多心闲话”的?唉,听起来是这个理,但是未婚亲家过礼,是有时有节的,不可能想起来就送点儿什么。何况送礼只能送到女方家,从来没听说过直接送给女孩子本人的。而送到女方家,不管是邢夫人还是邢大舅手里,他们会原封不动地交给岫烟本人吗?
就像宝钗劝岫烟摒弃“富贵闲妆”一样,你可以不接受宝钗的建议,但却不能否认,她的确是站在岫烟的角度来考虑的。
这时候的宝钗,是真把岫烟当成了“自己人”,才会对她提出这些“逆耳忠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