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五)传统体育和游艺;(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什么是创新与创业?
创新是一个经济学概念。狭义的创新是从新思想的产生到产品设计、试制、生产、营销和市场化的一系列行动;广义的创新表现为不同参与者和机构(包括企业、政府、学校、科研机构等)之间交互作用的网络,在这个网络中,任何一个节点部可能成为创新行为实现的特定空间。创新行为因而可以表现在技术、体制或知识等不同侧面。简而言之,创新就是指一个独立的个体,能够善于发现和认识有意义的新知识、新思想、新事物、新方法,掌握其中蕴含的基本规律、并具备相应的能力,为将来成为创新型人才奠定全面的素质基础。创业是指创立基业或创办事业,也就是自主地开拓和创造业绩与成就。创业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创业是指创业者的各项创业实践活动,其功能是各项国家、集体和群体的大业,狭义的创业是指创业者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要是开办企业、开创个体和家庭的小实业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