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文化,是中华文明成果根本的创造力,是民族历史上道德传承、各种文化思想、精神观念形态的总体。中华传统文化是以老子、孔子为代表的道儒文化为主体,中国约5000年历史中延绵不断的政治、经济、思想、艺术等各类物质和非物质文化的总和。中华传统文化亦叫华夏文化、华夏文明,是中国5000年优秀文化的统领。而流传年代久远,分布广阔,文化是宇宙自然规律的描述,文化是道德的外延;文化自然本有,文化是生命,生命是文化;文化是软实力,是决定一切的内在驱动力;文化又是社会意识形态,是中华民族思想精神,是社会政治和经济的根本。扩展资料:《弟子规》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精髓。此书以通俗的文字、三字韵的形式阐述了学习的重要、做人的道理以及待人接物的礼貌常识等等。《弟子规》总叙中说:“弟子规,圣人训:首孝弟,次谨信,泛爱众,而亲仁,有余力,则学文。”这里面有七个科目,即孝,弟,谨,信,爱众,亲仁,学文,前六项属于德育修养,后一项,即学文,属于智育修养。《弟子规》首先明确强调了做人的各项准则,以教育我们孝顺父母、恭敬兄长为名义,继而教育人民把对父兄的顺从扩大到社会各个阶级,“事诸父,如事父;事诸兄,如事兄”,进而教育广泛服从,“凡是人,皆须爱”,通篇以“爱心、父母对子女倾注了无私的爱、子女应该以无私的爱回报父母、这是天经地义的”一类手法,扼杀学童的思考能力、批判能力。是在清朝扬州十日等事件后特有时代背景下的产物,并非国学经典,应被视为封建糟粕而剔除。2014年9月6日,海南省首开传统文化改造犯人的先河,服刑人员每日诵读和领悟《弟子规》、《了凡四训》、《太上感应篇》,“学一句,做一句”,潜移默化学会为人。中国司法部肯定海南经验,将海南司法厅编著的《中华传统美德教育教材》纳入服刑人员教育统编教材全国发行。
“文化”是一个意义非常广泛的词。“文化”的定义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据不完全统计,迄今为止,对文化的定义已达几百种。在中国,“文化”一词最早出现在《易传》中,“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简言之,即是以人教化,以伦理教化。在两汉时,“文化”成为一正式概念。“文化不改,然而加诸”“文化内辑,武功外忧”。在西方,“文化”一词出自拉丁文“curtuyou”,引申出对人的性情品德进行陶冶、教养之意。如此种种,不一而足。通常我们提到中国传统文化,固然包括文学、艺术、宗教、民族等方面。但论及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则主要是如上文提到的以儒学为主体,同时包含法家、道家、佛教、兵家、名家、墨家、杂家、阴阳家等等的主体思想,这些思想构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和灵魂。一般而言,在讨论传统文化时,是从一种历史学的角度,对一个民族的传统文化作抽象性的思考和探索。因此,研究的对象也主要是从这个民族的主题思想着手的。因为一个民族的主题思想是它的整个民族文化的高度结晶,是其它方方面面的共通点。在这些思想流派中,儒、道则是真正的主体。其他各家,如法家、墨家,都没有成为中国社会的主流思想。法家主要是在历次的统一过程和统一初期,以及社会大变革时期,如商鞅变法、秦始皇统一六国,以及历次国家经纷乱离后重新统一时期,统治者为排除异己力量,迅速安定统治秩序时暂时实行的。一旦统治秩序稳定下来,统治者总是会转向较为温和的儒家。否则社会就不可能保持长治久安,秦王朝二世而亡则是一个典型的反面例子。道家思想虽然最终未能成为统治思想,但实际上是与儒家如影相随。费正清曾说过,中国人白天奉儒学来为人处世,晚上用道家来修身养性,恰当的描述了儒、道在中国文化中的地位。佛教作为一种宗教,应当与其他思想流派区分开来,但佛教最终也未能从精神上统治中国人,相反,连它自身也被儒家文化所同化,变得似佛非佛了。至于其他的名家、兵家、杂家、阴阳家等只是在春秋战国昙花一现,尔后要么消亡,要么衰落。因此,实质上可以说,中国几千年的传统文化的主体就落在了儒家和道家,尤其是儒家身上。中国传统文化其实是儒家文化的“家天下”。二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中国哲学主张“天人合一”,中国哲学的最高境界即是“天人合一”,因此,我认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部分首先就是“天人合一”的思想。所谓“天人合一”,并不仅仅限于我们今天讲得最多的环境保护论者的论调。诚然,从字面意义上来将,“天人合一”指的是人要与自然和谐相处,这也是现今最流行的观点。可是,如果把中国传统文化的最精髓部分和中国哲学的最高境界仅仅归于人与自然的关系,仅仅停留于环境保护的层面,就未免太肤浅了。这里的“天”除包含人以外的自然界,更多的指的是人的自然性和任何其他事物的自然性,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老子》里面去寻求答案。在《老子》里,人的最佳状态其实就是“天人合一”,人要脱离自己的身体局限性和知识局限性,甚至完全脱离智慧,回归到人的最初本原状态,回归到自然的野蛮人的状态,因为野蛮人虽然没有理性,但野蛮人也没有任何除保持自身生存的其他欲望,人如果能够达到饿则食、寒则衣,一切事物皆按其自然规律来处理,就是达到了天人合一。世界如果达到天人合一的状态,也就不会有过多的矛盾,如果人不将自己所谓的理性思维加诸于自身,加诸于外界,则人在任何时候都会达到幸福的状态,世界也自然会按照它固有的最佳规律运行。但是,很显然的,中国哲学里面所追求的“天人合一”状态从来也没有出现过,因此,便产生了儒家中退而求其次的“礼”。“礼”是维系中华民族几千年的道德基础,“礼”是一切社会秩序的总括。是中国社会几千年来用以判断一切是非的主要标准。“礼”是“仁”、“孝”、“忠”、“恕”、“中庸”、等儒家核心思想的标准,“礼“也是治国、法律、外交、军事、经济、教育等一切具体事物的标准,“礼”也是史学、诗歌、音乐等的标准,“礼”更是衣、食、住、行的标准。“礼”的重要性,远甚于国家法律的重要性。中国社会之所以被说成是伦理社会,就是因为“礼”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伦理道德对于中国人的压力其实远大于法律的压力。“礼”后来被宋明理学发展成为一种道德上的桎梏,使人们对“礼”的含义认识产生歪曲,实际上,屏除“礼”中所含的一些不符合现代意义的内容,如男女授受不亲,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等内容,“礼”更多的包含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礼”的含义是如此广泛,以至于中国社会的一切秩序都可以用“礼”来衡量。但是,在如此多的“礼”中,“孝”应该是最重要的“礼”。此前已有诸多学者在论及中国社会时,将中国社会概括为一“孝”的社会,将中国传统文化概括为一种“孝”的文化。的确,“孝”在中国文化中所占的地位,要远远高与其他伦理道德信条。原因就是中国几千年来一直是一种农业宗法制社会,实行的是一种家族制的统治。父子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君王则是凌驾于万民之上的“父”,人民都是他的“子民”,君王与人民构成最高一级的父子关系。在很多时候,“孝”成为束缚青年人的家族法、精神枷锁,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进步,特别是在近代以来阻碍了中国社会的近代化。但客观的说,“孝”曾有力的维护了中国社会的秩序,“孝”虽是农业宗法社会的产物,但他放在今天仍然是值得肯定的。今天我们谈到“孝”,自然应该剔除其中包含的“孝”君思想,回到其最本原的意义--子女对父母、晚辈对长辈的“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