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一共有1372项,如果把子项也算进去一共有3154项。怎样保护和传承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且如何让“非遗”在产业化、商业化与传承关系中寻求平衡,这是需要反复思考的。
我国是农业大国,“非遗”大部分都是产自传统农耕社会,到了现代,经历了工业化、城市化的社会转变,大部分已经不适合日常生活,很多都只是用来做表演、教育的目的。如果把“非遗”进行商业化,为继承人带来利益会有一定的鼓励作用,但是过度地对“非遗”进行产品开发,会让“非遗”失去地域文化特色。
非遗的商业化一提到“文化”产品进行商业化,很多人就觉得犹如“洪水猛兽”。文化产品变得有“铜臭味”失去了其文化内涵。但是一件器物无论多么美好,假如与我们的生活无关,便不可能在我们的生活中真正占据一席之地。
况且有些“非遗”比如吃喝类的,做法百年甚至千年不变,它之所以能传承下来就是因为作为古代商品备受大家的喜爱。但是有些“非遗”比如手工类的,经历了社会结构的转变,到了现代,可能就没那么流行了。手工编织的各类针织在现代工业化机器面前可谓成本颇高。针对这类的“非遗”我们要对其商业化,一定要注意保护好它的文化价值。
我们要反对的其实不是商业化,而是过度商业化,比如在生产过程中打着传统的旗号却使用现代工艺,挂羊头卖狗肉;把凝聚着情感和信仰的内容戏谑化、娱乐化,比如把敬神避邪类的民间歌舞搬到商业表演的舞台上,失去了应有的仪式感和庄严性,比如把寄托着人生幸福的民俗婚礼变成低俗的旅游体验,强制消费。
对于“非遗”产品的商业化,归根结底还是要把对其文化内涵的保护放第一,而非盈利放第一。
非遗的产业化再说说非遗的产业化。产业化要求对产品进行大批量、大规模生产,但非遗类产品则具有独特性、地域性、天然性。所谓一方水土造一方人,“非遗”代表着当地的风土人情和历史渊源,一旦离开了归属地,会对其价值造成影响。产业化意味着低成本、大批量以及同质化,这与非遗传统手工项目本质是背道而驰的。
过度的产业化会让“非遗”变得与一般的产品没有区别。但是与非遗产品的“产业化”不同,如果采用的是“生产性保护”或者是适当地“商业性经营”,在“非遗”产品出售的同时,将其代表的历史文化放第一,而非盈利,则不仅可以提高“非遗”产品的知名度,对非遗继承人也会带来合理的回报。
开发、利用非遗项目一定要尊重其自身所镌刻的文化符号、历史渊源和风土人情。这是第一位。产业化和商业化作为经济学概念,有运作模式多样、规模较大、与利益直接挂钩的因素。而非遗是人类的精神财富,是人们世代口传心授“以人为本”的技艺,不能仅仅用利益来衡量。
探索怎样将“非遗”融入现代生活的这条路还相当漫长。
光靠一份情怀是无法支撑中国传统文化传承的。传统武术如果不分为竞技武术,武行替身,特殊行业(保镖,特警之类),强身健体等种类,如果不迎合市场的需要,没有人为他买单,那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了。只能被作为一种民俗文化的遗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