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的法学家?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
广东司法学校历史?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学院为副厅级建制,归省司法厅管理,在教学及专业建设等方面受教育厅、教育部指导。学院是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高等法学教育基地、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基地和监狱、劳教工作理论研究基地。
2002年4月19日,广东司法学校和广东省司法警察学校合并组建为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学院设龙洞、石井两校区和增城实训教学基地,占地面积308.8亩。学院现有教职工308人。
中国著名法学教授?
江平,中国著名法学家,1930年12月出生,浙江宁波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民商法学博士生导师。
教育经历
1948年至1949年就读于燕京大学新闻系。
1951年入莫斯科罗蒙诺索夫国立大学法律系。
工作经历
1956年毕业回国进入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任教。
1983年至1990年历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校长。是七届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
1988年至1992年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1990年,主政法大两年的江平被免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职务。
2001年10月12日,被授予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称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
中国法学源头?
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简单地说,就是“刑起于兵,法源于礼”。
(一)刑起于兵
一方面,“师出以律”,中国古代最初的刑起源于军事战争,最早的法脱胎于军事中产生的军法。另一方面,“兵狱同制”。军事战争需要及时处置敌人、俘虏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某些军法同时就是定罪量刑的刑法。
黄帝“五刑”:“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型用刀锯,其次用钻,薄刑用鞭折”(《国语鲁语》)苗民“五刑”:蚩尤时代,“苗民弗用灵,惟作无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尚书吕刑》无辜,爰始淫为劓、、、黥“。(《尚书吕刑》)
皋陶象刑:所谓象刑,一种观点认为;象是象征之义,象刑是让人穿着不同色质的衣巾服饰,象征处以不同刑罚;以示耻辱与惩戒。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象是画像之义,象刑就是绘制受刑人身着不同衣巾服饰的画像,象征处以不同刑罚,以公之于众引为鉴戒。饰的画像,象征处以不同刑罚,以公之于众引为鉴戒。
(二)法源于礼
1.礼产生于祭祀,在祭祀过程中,仪式得到强化和系统化,随着阶级的分化,祭祀的仪式等级不同而不同,此时礼成为确是等级的标志。随着阶级的划分,上层阶级演化为统治阶级,他们借助政治势力将礼上升为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规范。
2.至此,礼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具有了法律的内涵,直至周公之礼,礼得到规范化和系统化,从而成为中国古代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总称。
3.礼是中国古代法的重要渊源,中国古代法的最初表现形式主要以礼表现出来。
中国历史第一位法学家?
商鞅是一位改变中国历史的法学家、政治家,《史记》中关于商鞅的介绍颇多,赞美、肯定其的词语也不少。其中介绍他的来历时就说:商君者,卫之诸庶孽公子也,名鞅,姓公孙氏,其祖本姬姓也。
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商鞅是卫国人,他姓姬,公孙氏,他是庶子身份。确切地说商鞅是卫国国君的妾生子。
卫国是从周朝建立后就开始分封的诸侯国,虽然不大,却是正统。卫国首任国君就是灭了商朝的周文王第九个儿子。从其介绍中“其祖本姬姓”就可以看出,他是周文王的后代是没有错的。
中国法学三杰?
1.史尚宽先生是民国时期的著名的法学家,不仅从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的起草,担任了民国时期的"立法委员"、"考选部部长"等职务,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而且"余复从事著述",涉猎的领域广泛,几乎包含了法学的大部分领域,其中主要有民法、刑法、宪法、行政法和劳动法等。
2.肖蔚云先生是中国著名法学家,1927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后留校任教。曾留学苏联4年。先后担任香港、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是北京法学会名誉会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
3.商秧,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法学家之一,同时他也是中国历史上最大的功臣之一。
中国法学出版地?
出版地:北京
《中国法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中国法学会主办的法学学术期刊。《中国法学》创刊于1984年,1995年起该刊连续四次获得中国期刊界最高奖国家期刊奖,2013年3月《中国法学》英文版创刊。据2016年10月中国知网显示,《中国法学》出版文献量3799篇、总下载量3825906次、总被引量124935次、复合影响因子7.555、综合影响因子4.806;主要有走向法治之路、专题论坛、立法研究、司法改革与司法公证、立法研究、各科专论、讲座与争鸣、判例评析等栏目。2018年3月,获得第三届全国“百强报刊”荣誉。
中国传统法学思想?
中国传统的法学思想:
(一)家族伦理
古代是沿着由家而国的途径进入阶级社会的,因此,宗法血缘关系对社会的各个方面有着强烈的影响。尤其宗法与政治高度结合造成家国一体的特有体制。儒家思想占据统治地位后,便开始了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的交融发展过程。从而形成了中国特有的法律与道德结合的伦理法。在普遍重视伦常的古代社会,要发挥家长族长对家族的管理作用只依靠伦理当然不够,因此才通过制定法律,使伦常关系变成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二)“君权神授”
所谓“君权神授”就是君主的诏令是最高的法律,君主是国家的大家长。这实际上是家本位伦理扩大使用而已。古代家国同构,国家是家的放大,一切适用家的伦理在被移做法律原则后都适用于君民之间。一切对皇帝权威的威胁都被定为最严厉的犯罪,要受到最严厉的惩罚。
(三)德主刑辅
德主刑辅是古代中国传统思想的主线。儒家认为无论人性善恶都可以用道德教化的力量以收到潜移默化之功效。这种以教化改造人的方法无疑是最彻底最根本的方法,而法律是做不到这一点的。因为法律没有强人为善的力量,顶多起到补救的作用。所谓“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两者之价值自然是不可同日而语。
(四)法有等级
对于法有等级,这是中国古代根深蒂固的思想,在这一点上我认为法家与儒家是有共同点的。法家讲“刑无等级”实际上并不是没有等级的。儒家“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就是等级之体现。(不做展开)
(五)“无讼”的追求
对于中国传统文化影响巨大的儒、法、道三家,尽管他们采取的方法与途径不同,但他们追求的终极社会政治的目标和理想,就是秩序的和谐。及至汉武帝标举“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儒术”为核心,相容包其他各家思想之后,儒家法律思想中的“无讼”观念,也就成为正统思想。从历朝历代的文史典籍中,都能发现儒家思想对讼狱观念的阐述。孔子的施政纲领中就有“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儒家思想中所向往的理想社会是“讲信修睦,选贤与能”平静恬美的礼制社会,由此描绘了上古时君主礼贤下士,民众淳朴率真的图景,规定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夫夫、妇妇的社会秩序。
(六)人治追求
人治与法治是相对应的治理国家的两种最主要的模式。其中儒家主张人治而法家重法治。关于贤人与良法的关系问题,孔子认为即使制定良好的法律最终还是必须由贤人来执行。如果良好的法律没有贤人去执行的话再好的法律也是没有用的。所以孔子主张贤人之治甚于法律,良好的法律必须由贤人去执行。儒家思想占统治地位后这一人治思想一直贯穿始终。
(七)权大于法
秦始皇建立皇帝制度,使得皇权专制制度化法律化。从此以后国家的最高权力都集中与皇帝一人。皇帝成为了神权族权军权经济权司法权的集中代表者。而皇帝只服从于天除此不受任何制约,法律也只不过是以皇帝为代表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八)民本主义
这是春秋重民观念发展的理论成果,儒家法律思想的精华。儒家向来重视人命,主张立国应先利民,反对不教而驱民上战场,不教而向民施刑杀。此外,孔子“爱人”说,孟子“民贵君轻”说,荀子“民水君舟”说均是民本主义思想的重要体现。
(九)大一统思想
古代王道政治的原则即为天下统一,反对分裂割据。孔子“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荀子“隆一而治”均为大一统思想之体现。
(十)顺其自然
此与“无为而治”有点混同,其多少有些排斥法律,对法律的态度有几分冷淡,因为法律有时候非但不是公平正义的东西,却可能使人误入歧途。总之既有利又有弊,顺其自然或许是一种好的做法,但这会让人产生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国家法律的产生与存在本身是否也是自然之事?”
(十一)天然秩序
儒家礼法的重要作为就是要构建一套教化天下的仁义道德与礼法规范。通过礼乐教化提高人的思想道德,调整相关的权力秩序,从而建立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秩序。
(十二)重法治吏
依法治吏是古代传统的法律思想。封建专制制度下,君主为了控制国家,势必要通过一个权力媒介,那就是官吏。中国古代社会所说的人治其实就是官治。为了发挥官治的作用,那就需要治官。控制官吏的权力,防止权力滥用。
中国法学名家?
柴发邦,男,甘肃临洮人,中国著名法学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先后任甘肃皋兰地方法院庭长、兰州市人民法院审判员、甘肃省人民法院秘书处副处长,中央政法干校法律教研室主任,1995年3月离休
陈光中,1930年4月23日生,浙江永嘉人。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新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的开拓者和重要的奠基者。1952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2001年,被中国政法大学授予终身教授称号。
中国法学泰斗排名?
1.史尚宽先生是民国时期的著名的法学家,不仅从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的起草,担任了民国时期的"立法委员"、"考选部部长"等职务,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而且"余复从事著述",涉猎的领域广泛,几乎包含了法学的大部分领域,其中主要有民法、刑法、宪法、行政法和劳动法等。
2.肖蔚云先生是中国著名法学家,1927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后留校任教。曾留学苏联4年。先后担任香港、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是北京法学会名誉会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
3.商秧,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法学家之一,同时他也是中国历史上最大的功臣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