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一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
这里列举了商汤周武王的成功是因为不墨守陈规和夏周灭亡的原因是不改革
所以是列举了商汤和周武王的史实
说出商鞅变法的历史背景,一定要40字以下
春秋战国时期铁制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导致奴隶主的土地国有制,逐步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随着新兴军功地主阶级的经济实力的增长,要求获得相应的政治权利。因此要求在政治上进行改革,建立地主阶级统治。各国纷纷掀起变法运动,商鞅变法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发生。
商鞅变法的成败
【商鞅变法成功的原因】
一、商鞅变法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春秋战国时期是奴隶制崩溃、封建制确立的大变革时期,商鞅变法顺应了时代的要求和历史发展的潮流,是为变法成功的根本原因。
二、商鞅变法得到了统治者的支持。
三、商鞅确立了“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正确的变法指导思想,改革态度坚决,取信于民。
商鞅的身世及变法经过是怎样的?
商鞅(约前395年前338年),汉族,卫国(今河南安阳市内黄梁庄镇一带)人。战国时期政治家、思想家,先秦法家代表人物。姬姓,卫氏。又称卫鞅、公孙鞅(卫鞅之“卫”即氏於国,商鞅之“商”即氏於居或氏於官,又“诸侯之子曰公子,诸侯之孙曰公孙,公孙之子以王父字为氏”。卫鞅之祖为卫国君,故又称公孙鞅。)商鞅应秦孝公求贤令入秦,说服秦孝公变法图强。孝公死后,受到秦贵族诬害以及秦惠文王的猜忌,车裂而死。其在秦执政二十余年,秦国大治,史称“商鞅变法”,并使秦国长期凌驾于山东六国之上,但最后还是死于自己的法。国家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奖励耕战,生产粮食布帛多的人,可免除徭役;根据军功大小授予爵位和田宅,废除原来没有军功的旧贵族的特权。建立县制,由国君直接派官吏治理商鞅从公元前356年至前350年,大规模地推行过两次变法。第一次变法公元前356年第一次变法,主要有下列几点:⒈颁布法律,制定什伍连坐制度,轻罪用重刑。将李悝《法经》颁布实行,增加了连坐法。就是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互相告发,同罪连坐,告发“奸人”的与斩敌同赏,不告发的腰斩。一家藏“奸”,什、伍同罪连坐。客舍收留无官府凭证的旅客住宿,主人与“奸人”同罪。⒉奖励军功,建立二十等军功爵制,秦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度[从低到高]:1公士2上造3簪袅4不更5大夫6官大夫7公大夫8公乘9五大夫10左庶长11右庶长12左更13中更14右更15少上造16大上造17驷车18大庶长19关内侯20列侯。各级爵位都有一定的政治经济特权。规定斩敌甲士首级一颗赏爵一级,田一顷,宅九亩,服劳役的“庶子”一人。爵位越高,相应的政治、经济特权越大。宗室、贵戚凡是没有军功的,不得列入宗室的属籍,不能享受贵族特权。爵位高的还可以“税邑三百家”,也可以用爵抵罪或赎罪。⒊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特别奖励垦荒。规定:“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意思是尽力从事男耕女织的生产事业,生产粮食布帛多的,免除其本身的徭役;凡从事工商业和因不事生产而贫困破产的人,连同妻子、儿女没入官府为奴隶)。⒋强调“以法治国”要求国家官吏学法、明法,百姓学习法律者“以吏为师”。⒌改法为律。强调法律的普遍性,具有“范天下不一而归于一”的功能。⒍轻罪重罚,强化法律意识,不赦不宥。主张凡是有罪者皆应受罚。⒎鼓励告奸。⒏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特权。如废除世卿世禄制度。规定除国君外的嫡系以外的宗室,没有军功就取消其贵族身份。⒐强化中央对地方的全面控制,剥夺旧贵族对地方政权的垄断权。⒑统一度量衡。第二次变法公元前350年第二次变法,主要有下列两点:⒈“开阡陌封疆”。破除过去每一亩田的小田界一阡陌和每一顷田的大田界一封疆,把原来的“百步为亩”,开拓为240步为一亩,重新设置“阡陌”和“封疆”。国家承认地主和自耕农的土地私有权,在法律上公开允许土地买卖。⒉普遍推行县制。把秦国划为41个县,在未设县的地方,把许多乡、邑,聚合并成县,共新建31县。设县令、县丞,由国君任免。编辑本段变法结果商鞅虽然被害,但新法并未被废除。新法适应时代的发展趋势,是秦惠文王不废新法的原因。同时,商鞅变法也确立了封建社会地主以占有土地的方式拍剥削农民的生产方式。在这次变法之后,秦国的国君也就成为了秦国的最大的地主,秦惠文王本人也从奴隶主转型为地主,这也是秦惠文王没有废除商鞅法令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最彻底的一次变法。不仅推动了秦国社会的发展,而且推动了宗法分封制向中央集权制转型,为秦始皇建立大一统帝国奠定了基础,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所以后世有人说:“百年犹得秦政法。”同时也确立了封建社会的生产方式,这是商鞅变法对中国古代社会最大的影响。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出自《史记商君列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