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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新政

义和团运动后清政府实行“变法”的“新政”。1901年1月29日(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十日)逃亡西安的清朝行在政府颁布“变法”上谕,饬令军机大臣、大学士、六部九卿、驻外使臣、各省督抚两月内详悉条议复奏。4月成立督办政务处,先后委派奕劻、李鸿章、荣禄、昆冈、王文韶、鹿传霖、瞿鸿禨、袁世凯等为督办政务大臣,综理“新政”事宜。内外大臣多有条陈,刘坤一、张之洞联衔会奏变法三折影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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