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我院在执行盛世富邦(天津)股权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刘重光、刘广林、方兰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案财产部分执行一案过程中,对天津市国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名下座落于天津市蓟州穿芳峪小辛庄北侧244852.2平方米土地进行拍卖。该土地评估价格为21963.2423万元。经三次拍卖均流拍。2023年5月4以14056.4752元变卖,亦流拍。因该标的数额巨大,如不能及时处置则给受害人造成极大的损害,也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不稳定性。对此本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9条第四款规定,以该次流拍价格以物抵债,如被害人不同意以物抵债的,经第三人申请以流拍价购买。现向被害人征求意见是否以该次流拍价以物抵债,如同意以物抵债的,可以按如下方式联系本院进行登记,如不进行登记,则视为同意第三人以流拍价格购买。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北塘洞庭北路鑫盛园商务楼一号执行局509室
联系电话:
022-25781869;13821970060
参与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资合同复印件;
(3)投入资金材料,收据、POS机小票复印件,银行对账单原件。
特此公告(公告期7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