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关注
晋城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社会救助标准进行调整。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区民政局根据省、市民政部门统一部署
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
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
“两项补贴”等
社会救助标准进行调整
新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我区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8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71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1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60元
特困供养标准
我区城市、农村特困集中供养对象基本生活补贴分别由每人每月884元、76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923元、840元;城市、农村特困分散供养对象基本生活补贴分别由每人每月884元、663元提高至每人每月923元、728元;城乡特困集中供养全自理、半自理、全护理对象的护理补贴分别由每人每月188元、470元、94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98元、495元、990元。
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保障标准
我区社会散居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14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170元。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我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两项补贴”)经二次调整后分别由每人每月71元、94元提高至每人每月80元、105元;今年1月起首次面向低保边缘家庭发放的残疾人生活补贴以及面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含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在内的多重残疾人)发放的护理补贴标准分别调整至每人每月80元、52.5元。
以上社会救助标准的提高
惠及我区困难群众6000余人
补发资金达到63万余元
目前
提标资金
已经全部发放到位
来源 | 晋城城区
编辑 | 晋小城
↓↓↓晋城人找对象,请点“阅读全文”
点个赞和在看,鼓励一下再走呗!